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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切缅怀乌兰夫同志对内蒙古文物事业的伟大贡献
2017年08月15日 14:20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王大方 字号
2017年08月15日 14:20
来源:《中国文物报》 作者:王大方
关键词:乌兰夫;内蒙古博物馆;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同志;草原;法制建设;民族文物;文物保护法;文化遗产

内容摘要:1948年 2月,乌兰夫签发命令,指示内蒙古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东北局制定的《东北解放区文物古迹保管暂行办法》,重点保护文物古迹、民族文物、革命文物。为推进内蒙古文物考古事业的发展,乌兰夫同志于1961年邀请我国著名史学家范文澜、吕振羽、翁独健、韩儒林、刘大年及国家文物局局长王冶秋等一行,由翦伯赞先生带队,组成了全国民族历史研究指导委员会访问团来到内蒙古考察文博事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题词,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进一步做好内蒙古的文物保护工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关键词:乌兰夫;内蒙古博物馆;内蒙古自治区;革命文物;同志;草原;法制建设;民族文物;文物保护法;文化遗产

作者简介:

  1947年5月1日,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国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政府——内蒙古自治政府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宣告成立,乌兰夫同志当选为自治政府主席,带领饱受苦难的内蒙古人民迎来了解放。今天,在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全区广大文博工作者深切缅怀内蒙古自治区的创建者乌兰夫同志,缅怀他对内蒙古文博事业的伟大贡献。

  乌兰夫的家乡内蒙古是草原文明的发祥地。内蒙古境内的历史文物、民族文物和革命文物是草原文明的瑰宝,是草原先民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实物见证。在乌兰夫同志的亲自领导和关心、重视下,内蒙古的文物事业从无到有、由小到大,经历了光荣的发展历程,成为自治区社会发展与文明进步的重要力量。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年来,文物保护与研究队伍逐步加强,博物馆事业不断发展繁荣,考古发掘、科学研究成果迭出,文物保护法制建设成绩可喜。

  亲自领导内蒙古文物保护法制建设

  从“鸦片战争”到1947年,内蒙古的文物宝藏遭受着外国列强的抢掠,内蒙古人民对此深恶痛绝,在蒙古民歌和民间故事中强烈谴责文物犯罪分子。为了依法保护内蒙古宝贵的文物遗产,从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初期开始,在乌兰夫的亲自领导下,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法制建设得到起步。此后,内蒙古自治区历届党委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文物保护工作,长期坚持依法保护草原文化遗产的基本方针。

  1948年2月,乌兰夫签发命令,指示内蒙古各级政府认真贯彻中共中央东北局制定的《东北解放区文物古迹保管暂行办法》,重点保护文物古迹、民族文物、革命文物。从这时起,内蒙古文物保护法制建设工作在乌兰夫同志的领导下稳步前进。

  1949年11月28日,乌兰夫签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关于收集革命文物的命令》,要求各盟广泛收集革命文物,包括“鸦片战争”、太平天国革命以及其他革命党派团体的革命文物。同时,着重收集东北抗日联军和3年解放战争时期的革命文物。

  1953年7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保护文物古迹的指示》,要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全区一切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建筑、革命文物、古生物化石、古代图书等,必须妥善保护。

  1957年10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委员会发布指示,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国家保护文物的政策法令,禁止破坏古代墓葬。

  1961年3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于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要求全区各地认真予以贯彻执行。在乌兰夫同志重视和支持下,内蒙古自治区形成了重视文物保护法制建设的良好传统。

  1982年11月1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受到自治区各级党政部门和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高度重视,促进了内蒙古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1990年4月14日,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该《条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后,全国各省区中较早颁布的文物保护条例,其中鲜明地体现了乌兰夫同志关于依法重点保护民族文化遗产的思想。《内蒙古自治区文物保护条例》共九章四十三条。《条例》特别设有“民族文物”一章,对“民族文物”的定义、成片保护游牧文化、狩猎经济文化遗产、设立民族文化保护区等重点内容加以规定,至今依然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关心支持文博事业的发展

  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前,内蒙古没有一座博物馆和一件文物藏品,也没有博物馆工作者。在乌兰夫同志的支持下,内蒙古博物馆建设被列入自治区党委重要工作日程。1955年,内蒙古文化局成立内蒙古博物馆筹建办公室,1956年8月6日,内蒙古博物馆破土动工兴建。面对博物馆缺少文物展品的困难,在乌兰夫同志亲自协调和多方争取下,国家文物局、故宫博物院、南京博物院和自治区各界人士给予了大力支持。国家文物局指示故宫博物院、南京博物院、上海文物总店等文物收藏部门,为内蒙古调拨一批明清书画、瓷器、漆器、玉器等珍贵文物,以充实内蒙古博物馆的藏品。内蒙古革命老前辈、阿拉善亲王、呼和浩特佛协、呼伦贝尔民委等各界人士,向内蒙古博物馆捐献了革命文物、少数民族文物。乌兰夫同志也把自己在战争时期保留下来的革命文物捐献给内蒙古博物馆。

  1957年5月2日,在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10周年的喜庆日子里,中央政府代表团团长、国务院副总理李先念在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夫主席的陪同下,为坐落在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新华大街2号的新落成的内蒙古博物馆开幕剪彩,并与全国少数民族参观团200名嘉宾一起,参观了民族特色浓郁、造型典雅、建筑面积达5000平方米的内蒙古博物馆。

  1983年6月,当内蒙古博物馆文物在北京民族文化宫展览期间,乌兰夫同志兴致勃勃地前去参观并祝内蒙古文物事业不断繁荣。1987年8月,在内蒙古自治区庆祝成立40周年之际,时任国家副主席的乌兰夫同志率中央代表团再次回到家乡内蒙古,欣然为内蒙古文博事业题词:“继承和发扬优秀的民族文化传统”,以鼓励内蒙古文物工作者努力保护和传承优秀的民族文化遗产。

  在乌兰夫同志的关心、支持下,内蒙古自治区的博物馆事业逐步从无到有,发展壮大,现已发展为拥有200余座博物馆、100多万件(套)文物藏品、1000多名博物馆工作者的祖国北疆少数民族地区的博物馆体系,每年免费接待数百万观众,成为内蒙古政府确定的“全区十大民心工程”之一。

  关心内蒙古文物保护管理队伍建设

  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之前,内蒙古没有任何文物保护机构和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内蒙古从20世纪五十年代初期的一个只有5人的文物工作组,发展为拥有100余个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和1000多名工作人员的文物保护行政管理体系。目前,全区已建立起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三级文物保护行政管理机构,为自治区文物事业的发展提供了组织保障。

  为解决内蒙古文物考古博物馆事业人才缺乏的难题,20世纪五六十年代以来,自治区从内地重点大专院校,召来一批考古、历史、中文、理工等专业的毕业生,把他们安排到内蒙古文博系统工作并委以重任。随着全区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在自治区党委政府专项政策保障下,赤峰市、包头市、乌兰察布盟、伊克昭盟、呼伦贝尔盟等地,陆续成立了文物站、博物馆、展览馆等机构,招收了一批青年干部、学生到文博部门工作,全区的文物研究、文物展览、考古发掘和科学研究体系,开始稳步发展并且初具规模。

  为推进内蒙古文物考古事业的发展,乌兰夫同志于1961年邀请我国著名史学家范文澜、吕振羽、翁独健、韩儒林、刘大年及国家文物局局长王冶秋等一行,由翦伯赞先生带队,组成了全国民族历史研究指导委员会访问团来到内蒙古考察文博事业。访问团在内蒙古历时50余天,行程数千公里,由乌兰夫同志的长子、时任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局局长的布赫亲自安排,由内蒙古博物馆、内蒙古文物工作队得力干部、专家学者陪同考察。从呼和浩特、包头土默特平原到呼伦贝尔草原,从古墓群到阴山古迹,访问团与内蒙古文物博物馆、内蒙古大学的同行交流座谈,对内蒙古的民族历史、草原文化、人文景观进行全面考察。

  当专家们参观内蒙古博物馆,看到广阔无垠草原上的匈奴、鲜卑、突厥、契丹、女真、蒙古等各个游牧民族的历史文物时,翦伯赞先生感慨地说:“内蒙古是个历史宝库,要引起史学界足够的注意。”回到北京后,翦伯赞先生在《人民日报》发表了散文《内蒙访古》,把这次考察归纳为“见所未见,闻所未闻”。

  乌兰夫同志是久经考验的共产主义战士、党和国家优秀的领导人、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卓越的民族工作领导人,他对内蒙古文物事业的伟大贡献,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精神财富。在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之际,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和“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题词,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不忘初心、继续前进,进一步做好内蒙古的文物保护工作,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为把内蒙古自治区建设成为全国文物强省区作出新贡献。

作者简介

姓名:王大方 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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