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如果说传统史学主要研究“发生了什么”,记忆史研究则致力于探索“记忆是如何传承的”。借鉴西方记忆史研究的理论成果,我们可以将“记忆史”的概念引入文学研究,提出一个新的理论范式:文学记忆史。作为一种文学研究范式,广义的文学记忆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记忆媒介的文学作品,包含虚构文学与见证文学.这就使得人们将证据学等同于狭义的证据法学,证据学成了法律工作者的专利,造成了研究视野的狭窄。在文学记忆史研究中,记忆的真实性问题主要体现为三种类型的证据形态:档案、口述、地点。根据证据学的基本规则,只有活着的目击者提供的口述证据才能称为“口述史料”,否则只能视为“口头传说”或“传闻证据”。
关键词:证据;研究;记忆史;史学;文学记忆;记忆是;档案;记忆建构;安妮·弗兰克;历史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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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一直是心理学、社会学、历史学的重要研究对象。记忆研究的崛起促使人们重新思考历史与记忆之间的关系。一方面,历史与记忆都旨在探索“过去之谜”;另一方面,“在历史与记忆之间有一个灰色地带”。在这个灰色地带,在历史与记忆之间,出现了一个被称为“记忆史”的研究领域。如果说传统史学主要研究“发生了什么”,记忆史研究则致力于探索“记忆是如何传承的”。
借鉴西方记忆史研究的理论成果,我们可以将“记忆史”的概念引入文学研究,提出一个新的理论范式:文学记忆史。文学、历史与记忆三者之间有着天然的亲缘关系,文学与历史都有着记忆母亲的共同基因,都是集体记忆的传承方式。作为一种文学研究范式,广义的文学记忆史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记忆媒介的文学作品,包含虚构文学与见证文学;二是作为记忆建构的文学史,即狭义的文学记忆史。
通过文献检索可以发现,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中国记忆史研究似乎已主要依赖于建构主义路径。但如果从宏观上看,记忆史研究其实至少有三条路径:建构主义、道德主义、证据主义。这三条路径源于三种不同的提问方式:集体记忆是如何建构和传承的?什么样的记忆建构是合乎道德的?谁的记忆是合乎历史真实的?
根据建构主义的基本观点,集体记忆的社会建构有两个维度。在共时维度上,记忆建构表现为群体差异。巴特莱特在非洲的田野调查中发现,祖鲁人对战斗的回忆是滔滔不绝、情绪激昂的,而斯瓦兹人对待同样的话题却显得沉默寡言、无动于衷,因为斯瓦兹人在与祖鲁人的战斗中一直处于弱势。巴特莱特的研究表明,同样的历史事件,对于一些人来说是创伤记忆,对另一些人可能是美好记忆。在历时维度上,记忆建构表现为代际差异。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们总是倾向于回忆美好的东西,遗忘过去的创伤。以安妮·弗兰克的文学记忆史为例,二战刚结束时,安妮·弗兰克的形象是悲观的、灰色的,然而不久之后,人们开始强调安妮日记振奋的一面,弱化悲惨的一面。在1955年的舞台剧《安妮·弗兰克日记》中,编剧甚至设计了“安妮在荷兰的集中营里很愉快”的台词。根据哈布瓦赫的观点,关于安妮·弗兰克的文学记忆是人们立足现在对过去的一种重构。问题在于,这样的重构是真实的吗?这样的编造是道德的吗?
从学理上说,建构主义关注的不是历史事件本身的性质,而是历史事件如何被叙述、再现和建构。“事件是一回事,对事件的再现又是一回事。”由于建构主义不考虑创伤事件本身的真实存在,也不关心记忆建构的道德内涵,这种观点不仅容易导致历史虚无主义,而且可能产生负面的伦理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