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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响农村妇女阶层认同的诸因素分析
An Analysis on the Factors Influencing Rural Women's Class Ident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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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敖杏林+关注
作者简介:
敖杏林,厦门大学公共事务学院。
原发信息:
《社会发展研究》(京)2015年第20154期 第166-182页
内容提要:
CGSS2010(家户卷)调查数据表明,相对于男性,客观社会经济地位明显弱势的农村妇女,在主观上倾向于做出更高的阶层认同。本文探讨了农村妇女的阶层认同之特征和影响因素。通过ANOVA分析和多元回归分析,文章发现,性别是影响农村阶层认同的重要因素,其中,农村妇女的阶层认同来源于配偶和自身社会经济地位的共同影响,社会经济地位代际传递的影响不显著。总体来看,个人或配偶具有高收入、配偶属于共产党员、从事非农职业劳动和养育子女(尤其儿子)等条件下的农村妇女更可能做出较高的阶层认同。
关 键 词:
阶层认同/社会分层/农村妇女
期刊名称: 《妇女研究》复印期号: 2016年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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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题的提出
到20世纪末,“性别”已经成为一个用以描述外在于个体特征的分层体系的概念(Risman & Davis,2013)。传统社会分层研究强调阶级而忽视性别的做法,遭到了来自性别研究的持续挑战,而当代社会分层研究将性别视角引入其中,认为性别是与阶级、种族相互交织的导致社会不平等的根源之一(佟新,2008;李春玲,吕鹏,2008)。目前在理论层面,性别构成了社会分层的一项标准。
根据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主持的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家户卷)(以下简称CGSS2010(家户卷)),其中农村居民①对“您认为您自己目前在哪个等级上”进行打分(10分代表最顶层,1分代表最底层)所得的数据显示,性别在农村社会阶层认同的两端引起了较为明显的差异:即认为自己处于社会中下层、中层、中上层(打分为3~8分)的农村女性人数比例为77.24%,男性为75.26%,女性打分略高,为男性的1.02倍。与此同时,认为自己属于社会下层(1分和2分)的农村女性和男性的人数比例分别为21.87%、24.08%,前者为后者的0.90倍,认为自己属于社会上层(10分和9分)的农村女性明显多于男性,其人数比例分别为0.89%、0.65%,前者达到后者的1.36倍。可见,教育程度、个人收入、政治地位等方面明显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村妇女(参见表1),总体上倾向于做出更高的阶层认同。虽然很多学者都注意到主观阶层认同和客观社会分层之间存在一定差距(Goodman,2014;胡荣、张义祯,2005;李春玲,2004),但现有的社会分层研究似乎未充分关注农村妇女这一群体的主观阶层认同问题。为什么社会地位明显弱势的农村妇女整体上做出得分更高的阶层认同?影响农村妇女阶层认同的因素有哪些?CGSS2010(家户卷)涉及调查对象个人及其配偶、父母的基本情况——例如教育程度、政治面貌、职务、工作经历、个人收入等,为我们提供了关于社会分层的基本依据,可供我们初步探讨农村妇女阶层认同的影响因素。本文试图利用CGSS2010(家户卷)的经验数据,对当代中国农村妇女阶层认同的情况进行定量研究。

二、文献回顾
在回顾已有的研究文献时,本文主要关注如下问题:第一,社会分层理论的三大传统中,关于性别机制的观点受到了哪些挑战?第二,已有研究是如何讨论和解释性别分层以及女性阶层认同问题的?第三,现有研究发现能否解释当代中国农村妇女的阶层认同问题?
马克思的阶级理论、韦伯的多元社会分层理论和涂尔干的职业分工理论是当代社会分层理论的三大思想源头(李强,2011)。但是,除了马克思对性别分工构成自然分工的基础略有讨论之外,韦伯和涂尔干的社会分层理论传统都带有深厚的父权制烙印。女权主义者对社会分层理论的这三大传统提出了批评。社会主义者、女权主义者质疑马克思主义对性别劳动分工起源问题本身的回答,认为恩格斯对原始部落性别劳动分工的解释缺乏经验支撑(Scharf,1977)。另一些学者亦指出,马克思的阶级理论只关注通过人们与生产资料的关系来分析社会地位,而未考虑女性作为妻子通过与丈夫的关系而获得生产资料的关系形态(佟新,2009)。韦伯的多元分层理论中所指的“阶级”,是社会分层在经济领域的表现之一;虽然韦伯指出了社会分层的标准还包括权力和声望,但他忽视了市场中存在的性别分隔和性别歧视。例如有学者认为,韦伯的《经济与社会》一书将父权制视为传统的支配形式,认为男性在体力和智力上具有优势,而女性是依赖性的,虽然韦伯同时承认资本主义对传统家庭经济的冲击可能导致父权制的削弱,但他可能并不同意这种支配形式的结构会倒转(戴雪红,2001)。此外,关于涂尔干,有学者指出其捍卫职业分工的父权制原则,将男性分配到发挥社会功能的职业,承担社会性、道德性和智力型的工作,而让女性承担家庭功能(Lehmann,1994)。
传统社会阶层理论在20世纪得到了新发展,但这些理论对性别机制的解释仍未令女权主义者感到满意。新马克思主义者赖特(2011)使用“阶级关系中的间接阶级位置”(mediated locations within class relations)来表示家庭、血缘关系对阶级关系的塑造。这一概念的贡献在于区分了个体的直接阶级位置与间接阶级位置。不过,赖特倾向于采取“间接阶级位置”而非“直接阶级位置”来理解女性阶层位置,被认为弱化了女性作为独立个体的地位。新韦伯主义者戈德索普(Goldthorpe,1983)等将“家庭”(通常以男性为户主)作为阶级分析单位的做法也遭到了质疑。例如,斯坦沃斯(Stanworth,1984)指出,这种做法湮没了女性的阶级地位,导致科学研究缺乏性别公正。他利用戈德索普在《女性与阶级分析》(Women and Class Analysis)中所引证的数据,证明了完全相反的结论,即哪一方配偶处于劳动力市场对于阶级地位具有重大影响,这也就意味着配偶双方具有各自的阶级地位,家庭的命运是两者的函数(Stanworth,1984)。20世纪60年代,涂尔干的结构功能主义被一些女权主义者发展为解释性别分层的结构理论,但也遭到了批评。例如,有学者认为结构功能主义的解释是目的论的、同义反复的以及乌托邦的,它把既存性别角色设定为任何社会必需且无法改变的构成元素,无法有效解释性别角色和制度的变迁(Vanek,1980);另外,目前也缺乏足够的经验事实证明结构理论假设的工具—表达任务(instrumental-expressive task)的性别分工存在于所有家庭之中(Fiorentine,19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