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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烈士公祭有利祭奠文化传承
2014年04月09日 09:0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4月9日第581期 作者:本报记者 禹梦夏 字号

内容摘要:4月4日,受陕西省委、省政府委托,陕西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来到宝鸡市眉县扶眉战役烈士陵园,向烈士纪念碑敬献花篮,与当地学生一起缅怀先烈,继承他们的遗志。

关键词:公祭;烈士;文化传承;革命先烈;长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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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4日,受陕西省委、省政府委托,陕西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来到宝鸡市眉县扶眉战役烈士陵园,向烈士纪念碑敬献花篮,与当地学生一起缅怀先烈,继承他们的遗志。宝鸡市扶风县扶风高中高一学生程晓娟说,“没有革命先烈的英勇奋战,就不会有我们现在的幸福生活,是他们用自己的鲜血和生命换来了革命事业的成功。”

  古时有“国之大事,在祀与戎”之说。陕西省社会科学院文化产业与现代传播研究所所长王长寿表示,“清明祭祖扫墓,是中华民族敦亲睦族、行孝品德的具体表现。在祭祀祖先的同时,更不应忘记为全民族的事业,在各个时期英勇献身的革命先烈和民族英雄。”

  王长寿说,开展公祭英烈活动,讴歌革命先烈的丰功伟绩,学习革命先烈的高贵品质,继承先烈不灭的精神,有利于净化我们的心灵,升华我们的境界。

  近日,民政部出台了《烈士公祭办法》,提出在清明节、国庆节或者重要纪念日期间,应当举行烈士公祭活动。对此,王长寿表示,近年来,个别地方清明节搞公祭活动,出现程序不规范、礼仪不庄重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烈士公祭活动的氛围和效果。依法规范烈士公祭活动,是国家意志的重要体现。将原来自发的活动上升为政府行为,既体现了对革命英烈的尊重,又有利于祭奠文化的传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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