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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岳麓简“秦更名令”看秦统一对人名的影响
2016年09月01日 13:43 来源:《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作者:孙兆华 字号

内容摘要:内容提要:岳麓秦简有一条涉及黔首、徒隶更名的律令简文,可称之为“秦更名令”,涉及的对象是平民、刑徒和奴婢。因此,秦统一后的“秦更名方”所见“诸官[名]为秦,尽更”法令当在“秦更名令”之前颁布。此前涉及岳麓秦简“更名令”的文字仅见陈松长《秦代避讳的新材料——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一枚有关避讳令文略说》[1]257-259和游逸飞《里耶8-461号“秦更名方”选释》[2]68~90的一部分,本文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讨论。通过上面的讨论,可以试着提出一种解释:正是由于“秦更名方”所见“诸官[名]为秦,尽更”法令以及“秦更名令”的颁布,秦统一之后对人名进行了一轮较大规模的更新,所以秦简不见含“秦”字的单名和双名。

关键词:人名;秦简;秦始皇;颁布;徒隶;秦更名方;研究;官吏;法令;学者

作者简介:

  内容提要:岳麓秦简有一条涉及黔首、徒隶更名的律令简文,可称之为“秦更名令”,涉及的对象是平民、刑徒和奴婢。因此,秦统一后的“秦更名方”所见“诸官[名]为秦,尽更”法令当在“秦更名令”之前颁布。作为新政治形势下的更新制度、更新名物之举,上述两种有关人名法令的颁布从客观上维护了先秦礼制,这也许反映了秦统一后在制度更新的血液里含有旧的成分。

  关 键 词:秦更名令/秦统一/人名

  基金项目: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秦统一及其历史意义再研究”(14ZDB028)

  作者简介:孙兆华,中国人民大学 国学院、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北京 100872 孙兆华(1986- ),男,山东淄博人,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出土文献与中国古代文明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博士研究生。

 

  在秦完成统一的历史大潮下,人名也不可避免地带有时代的色彩。以里耶秦简、岳麓秦简等出土文献所见人名为视域,可以发现秦统一对于人名产生的重大影响。特别是岳麓秦简有一条涉及黔首、徒隶更名的律令简文(本文称之为“秦更名令”①),对于研究这一历史变化影响意义颇大。

  此前涉及岳麓秦简“更名令”的文字仅见陈松长《秦代避讳的新材料——岳麓书院藏秦简中的一枚有关避讳令文略说》[1]257-259和游逸飞《里耶8-461号“秦更名方”选释》[2]68~90的一部分,本文在此基础上作进一步讨论。

  岳麓秦简律令文书部分的一条简,编号2026,记录了有关秦人更名的法律规定:

  ●令曰:黔首、徒隶名为秦者,更名之。敢有弗更,赀二甲②。

  这条秦令是统治阶层在国家控制中涉及人名管理的内容,是秦汉人名研究里甚可宝贵的一条材料。这条秦令颁布的时代是何时呢?我们首先想到了与“黔首”称谓有关的这条史料,《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王初并天下……更名民曰‘黔首’。”[3]239这在岳麓秦简《奏谳书》中可见实证。有学者指出:“第二类案例中存在一些在秦始皇兼并六国之后被删改的地方,可知第二类编写时间正好跨越秦王政至秦始皇的时代分界。例如简167称‘民大害殴(也)’,简147有同文,将‘民’字削掉,留下大约一个字大小的空白,即‘同、显大害殴(也)’,而简148则将‘黔首’两字挤到一个字大小的简面上,称为‘此黔首大害殴(也)’。……上述削改处似与秦国统一的诸种改称有关。”[4]2、181-182、190

  但“黔首”一词并不能作为断代的一个标志。“秦王初并天下”,指秦始皇二十六年(前221)及其稍后一段时间。此时,全国范围内更名民为“黔首”,而此前“黔首”一词在战国时期被广泛使用③。所以由此并不能说“秦更名令”是颁布于秦统一之时。但是,由下文可知,“秦更名令”确实是在秦统一后颁布实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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