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朱元璋定鼎南京后,于江南富庶之地——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的秋粮内派遣白粮,经内府供应宫廷、宗人府消费并作为京师官员的俸禄开支。
关键词:江南;运解;白粮运;白粮运解;迁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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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粮”一词在宋代以前就已出现,但仅有“白熟粳、糯米”这层基本含义,至元代,经理税粮与南粮海运的相关史料中,都曾提及白粮作为土贡直接向中央输送。明代白粮征收肇始于洪武年间。朱元璋定鼎南京后,于江南富庶之地——苏州、松江、常州、嘉兴、湖州五府的秋粮内派遣白粮,经内府供应宫廷、宗人府消费并作为京师官员的俸禄开支。朱棣迁都北京后,白粮向北京运解,但南京白粮也未取缔,白粮运解始分南北,并逐渐形成惯例。由于白粮主要供给皇家享用,因此从选材到加工都有极高标准:选取当时江南稻米的最上品,对稻谷进行晒干、脱壳、去胚等一系列工序才能将粗米加工成可称为“白粮”的精米,所以“白粮”在明代常被称作“天庾玉粒”或“上方玉粒”。明代前期,朝廷每年征收白粮数额在十六万石左右,嘉靖以后基本维持在二十余万石。白粮运解过程艰辛漫长,途中解户还会遭到沿途官吏、税闸、兵匪等势力的骚扰盘剥,加之运输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造成运解成本不断增加,成为江南地区沉重的经济压力。
中途盘剥加重运解成本
明成祖朱棣迁都北京后,白粮开始面临长距离运输带来的风险。白粮运解使用漕运,经京杭运河运至北京。运解由江南五府民众承担,也被称为白粮解户。在数千里的航线上荷担往返,仅旅途艰辛就可以想见。解户在沿途的各种正常使费花销外,还要忍受各种“苛捐杂税”以及来自于各方势力的层层盘剥。白粮运解过程中遭受的盘剥主要来自四个方面。
其一,官吏克扣与闸税征收。白粮解户虽然会从地方政府领取北运补贴,但在官强民弱的社会环境中,这笔经费从开始就已经注定不能完全交到他们手中,负责白粮运输的官吏会想方设法进行克扣截留,甚至还不时对白粮解户加以勒索。明代运河号称有三洪、五十四闸,白粮运船每经过一道洪闸都需要一笔不小的开支。白粮为特供内廷,但运船经过各处关津时仍要收税。不良官吏多借查处夹带之名向白粮解户勒索,漕运与河道衙门等也时常参与其中。
其二,船户、水脚等民间势力的讹诈。白粮运解虽由解民承担,然而由于条件限制,在运输过程中需雇用劳动力(水脚)和运输工具(船只)。由于船户与埠头多是地方上比较有实力的“奸民”,所以从雇船开始,船户、水脚等人对解户的敲诈便接踵而至。后来由于民间雇船愈发艰难,趁粮长解户临时雇佣商船之机,这些船户、水脚肆意蒙蔽、坐地起价,船在半途,即称盘费罄尽或称篷索未全而多方设贷,迫使解户不得不答应其要求。值得注意的是,在白粮征运活动中还形成了一种专以承揽运解任务为生业的揽户。被佥派白粮运解的百姓,有时因家贫而无力自行,这些熟悉白粮运解运作的揽户前来为之主办,从中获利。然而运解途中的风险却仍由解户承担。但有损失,解户须倾家赔付;幸而白粮完解,包揽之徒仍执批索需,解户甚至卖子女犹不能抵偿。
其三,运军欺凌。白粮解户在途中所遇最频繁的骚扰,并非洪波惊涛之险,而是沿途运军无处不在的欺凌。运军人数庞大且结帮而行,常常以众欺寡、以强欺弱。运军勒索白粮解户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漕运压帮,不令白粮船通过,他们向各县索取买帮银,动辄数百两之多;而解户万一买帮不得,势必愆期,甚至拖延至运河封冻。二是漕军对白粮解户“碰瓷”式讹诈,粮船一近其船即称磕碰,随即向解户索要巨额赔偿,而解户势小,不敢申诉。
其四,交纳之刁难。解户到达北京之后未得喘息便即刻交纳白粮,他们按照朝廷给各府县的指示把白粮送抵指定部门,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内府衙门。由于明代白粮验收颇为严苛,弊病甚多,且解户多是未见过世面的民众,这无疑给了贪官污吏中饱私囊、上下其手的绝好机会。尤其是负责监收的宦官集团,他们利用陋规处处留难身在异乡、无所依靠的江南解户,并借此对他们大肆搜刮。
正因种种盘剥,至明末时,白粮虽有二十万石之供,但每次运解实费二百余万石,加耗竟然高达十余倍。当时因此役而破家亡身者比比皆是,正如《明史·食货志》所载:“嘉靖初,(白粮)民运尚有保全之家,十年后无不破矣。”
制度改革反致负面效果
白粮最初是由粮长在地方上领取勘合凭证之后,通过官船督率本乡运夫运解上京,即白粮解运是在富户主导下的完全民运。因粮长势力强大,时常将损耗的赔偿负担转嫁到运夫身上,因此成化二十二年(1486),松江知府樊莹建议革除运夫,令粮长自运,朝廷宽其纲用,给予资助。与此同时,明廷不断加强对白粮运解的监管力度。除按照运输节点规定运转时限,还对粮长的贴费出台措施,使贴费不再一次性付清,进一步加剧了粮长负担。
白粮运解最为显著的一个变化,就是设立专职的白粮部运官。随着明廷对白粮的愈加重视,部运官一旦不能带领解户按时完兑,便遭朝廷斥责,甚至因白粮缺额而被罚赔偿,招致破家之虞。虽然朝廷会对在白粮运解中表现不俗的部运官给予嘉奖,同时也对他们进行一定的补贴,不过由于白粮运解漫长艰险,途中变故百出;加之这些府、州、县的佐贰官并无多少权力在手,因此在选派部运官时,地方官员均推三阻四、不愿就任,以致朝廷出台规定,使得部运官供职如同“轮值”。
白粮运解从最初的完全依靠民运,到明代中期时转变成了中央官员监控参究地方白粮部运官,地方负责官员再催逼粮长解户的官督民运。究其原因,这与明廷对赋役掌控愈发严格有很大关系,白粮赋役又因关乎上供所以被格外重视。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官督民运实际上等于在运解过程中徒增冗繁,反而掣肘了白粮运解并增添白粮浮费和盘剥环节。
(作者单位:辽宁社会科学院文化学研究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