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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清严以用权的“四个关系”
2015年12月03日 00:00 来源:广西日报 作者:师愈文 字号

内容摘要:现实生活中,有的领导干部之所以有法不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等,究其根源,就在于没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没有坚持“法大于权”,而是奉行“权大于法”。

关键词:领导干部;权力;宪法法律;制度;友谊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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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权与法的关系。现实生活中,有的领导干部之所以有法不依、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等等,究其根源,就在于没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没有坚持“法大于权”,而是奉行“权大于法”。党员领导干部,无论职务高低、权力大小、贡献多少,都没有法外之地、法外之人,都不能搞法不责众、法外开恩。只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奉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权与法”的关系。

  二是严以用权与为官不为的关系。在一些地方,一些领导干部奉行“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在其位不谋其政。种种不作为,成为改革“中梗阻”、干群“隔离墙”、发展“拦路虎”,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各级领导干部,要真正意识到,即使身居高位头上仍有戒尺,越是位高权重,为人民服务的担子也就越重。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尤其需要勤勉干事的干部挺身而出,敢于负责,敢于担当,把全部精力用在干事创业上。

  三是公权与私情的关系。领导干部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也有亲情友情,需要正常的社会交往和生活交往。领导干部要懂得严是爱、松是害的辩证法,牢记权力姓“公”不姓“私”,决不能以权谋私。要管好家人、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要自觉净化生活圈、朋友圈,在各种诱惑面前保持淡定,不为所动,决不能在交往中丢掉党性、丧失原则。要构建同志间纯洁的工作友谊关系、真诚和谐健康的社会友谊关系、俭朴和睦向善的家族亲情关系,自觉抵制各种权利上的诱惑。

  四是自律与他律的关系。严以用权,单靠觉悟不保险,要有制度才管用。用法律明确权力边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完善党内法规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构筑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轨道。只有将公权力关进法律和制度的笼子里,才能形成以法律和制度规范权力、制约权力、保障权力的良法善治,破解“权大于法”的难题;只有建立健全权力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通过加强监管和完善追责制度,才能管住权力触角,倒逼领导干部严以用权、勤于干事、勇于担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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