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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 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
2015年09月07日 00:00 来源:《工人日报》 作者:陈俊宇 字号

内容摘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白皮书(简称“白皮书”)。

关键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白皮书;实践;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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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9月6日电 (记者陈俊宇)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发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西藏的成功实践》白皮书(简称“白皮书”)。今年是西藏自治区成立50周年,西藏自治区副主席多吉次珠表示,值此之际,发表白皮书意义重大,充分体现了中央对西藏和西藏各族人民的高度重视和亲切关怀,充分反映了西藏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心声。

  白皮书分为前言、正文和结束语三个部分,共2万余字,以大量数据和事实介绍了西藏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前后所发生的重大变化。正文包括:旧西藏的黑暗与落后、走上发展进步道路、符合国情的政治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大力增进人民福祉、保护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及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8个方面。

  白皮书从西藏各族人民享有充分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不断成长壮大,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不断巩固和发展等三个方面,充分阐释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为西藏各族人民实现当家作主,真正成为国家和社会的主人,提供了制度性保障。西藏全区现有各级人大代表34264名。其中,全国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66.7%,自治区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占70.2%。2012年至2013年1月,在西藏四级人大换届选举中,全区有94%、95%的选民分别参加了县(区)、乡(镇)直接选举。50年来,自治区人大先后制定地方性法规和具有法规性质的决议、决定300余件,其中现行有效的123件。

  白皮书说,过去的50年,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团结带领下,通过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西藏从落后走向进步,从贫穷走向富裕,从封闭走向开放,社会制度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社会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西藏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客观要求,符合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全适合中国国情和西藏地方的实际,是西藏发展进步的正确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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