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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重要指导
2017年05月16日 15:4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刘志昌 字号

内容摘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命题,明确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下简称“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国家治理等相关内容发表重要讲话,为深化改革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指导。在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只有把全面改革与系统改革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继续推进经济、政治等各方面体制改革,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才能构建起一整套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现代化制度体系。积极发挥法治在改革和国家治理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作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

关键词:国家治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制度;中国共产党;深化改革;党的领导;人民;法治;社会治理

作者简介: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副研究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大命题,明确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下简称“国家治理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国家治理等相关内容发表重要讲话,为深化改革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了重要指导。

  以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重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是包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及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国家治理机制等在内的一系列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新中国成立后,我国逐步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体系暨国家治理体系。一方面,我们要坚定制度自信,正确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适合中国国情、具有独特优势、代表着国家制度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坚定制度自信不是要故步自封。在全面深化改革新时期,只有把全面改革与系统改革相结合,加强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相结合,继续推进经济、政治等各方面体制改革,健全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才能构建起一整套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现代化制度体系。

  以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为根本,发挥人民在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主体作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要求。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对于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具有重要意义。要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拓宽民主渠道,丰富民主形式,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同时,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发展协商民主制度,进一步健全基层民主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

  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抓手,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发挥法治在改革和国家治理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发挥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作用,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是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是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要加强立法工作,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建立健全完备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二要加强执法工作,发挥宪法和法律的规范作用,树立法律至上的权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用宪法和法律规范所有组织和个人的行为,发挥法治在国家和社会治理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三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法律素养,建设一支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党员领导干部队伍和公务员队伍,引领和带动全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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