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众所周知,大学和学院处于不同的行政序列,大学一般是厅局级,少数“985大学”是副部级,实体性二级学院都是处级,与大学的职能部处在一个行政级别。基于上述分析,我认为要建设好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必须借鉴国际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经验,花大力气调整我国大学校院两级的关系,进一步强化学院在大学改革创新中的主体地位,牢固树立大学层面含职能部处层面的工作全心全意为学院改革和发展服务的思想。第一,重启高等教育去行政化改革,先行去除大学内部的行政级别,不再使学院在行政上从属于大学层面,重新确立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交流与合作等方面的主体地位。
关键词:大学;学院;人才培养;国际交流;学科;职能;改革;招生工作;教学;服务
作者简介:作者系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部长
校院关系,指的是大学管理层与学院一级教学科研单位之间的组织关系。目前这个关系的现状是什么?用一句话来概括就是:是大学办学院,而非学院办大学。展开一点说,在校院关系上,学校一级处于支配的、主导的和强势的地位,学院一级处于依附的、被支配的和弱势的地位。这种关系不仅体现在学院领导班子的配备上,而且还体现在学院的专业设置、招生、人事招聘、职称晋升、课程与教学管理、科研组织、社会服务、国际交流与合作、资源配置等很多方面。
在大学内部的校院关系中,学院一级的自主权是非常小的。这一方面反映了目前高等教育法赋予大学办学自主权本身的落实不到位,很多自主权也不在大学手里;另一方面与长期以来形成的大学内部行政化的管理模式也有着直接的关系。众所周知,大学和学院处于不同的行政序列,大学一般是厅局级,少数“985大学”是副部级,实体性二级学院都是处级,与大学的职能部处在一个行政级别。大学对学院的管理基本上参照政府部门上级对下级的管理方式,各学院在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国际交流与合作等领域的学科特性很少或很难被考虑,“标准化”“一刀切”“齐步走”的现象比较突出。
这种大学与学院的关系模式,极大地制约了学院改革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影响了整个大学的办学活力。
从实际情况来说,学科建立在学院的平台上,学院是学科建设的主体,从而也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以及国际交流与合作的主体。以人才培养为例,各个学科对人才的素质要求是不一样的,适合学工的与适合学理的不同,适合学人文学科的与适合学社会科学的要求也不同。从这个角度来说,什么样的学生最具发展潜能,应当是各个学院的教授们说了算,学院在招生工作中应该具有主导性的话语权。但现在的情况不是这样,大学招生是大学的招生办说了算,是招生办统一制定招生政策、统一进行招生宣传、统一组织录取。招生结束后,招办将录取的名单交给学院,招生工作就算结束。招办在分析招生质量时,主要就是从各专业招收新生的最高分、最低分、平均分及其历史变化来看,对于各专业特殊的素质要求不做太多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