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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爵制维系贵族等级秩序
2016年04月11日 10:48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刘芮方 字号

内容摘要:先秦爵制维系贵族等级秩序?筵刘芮方夏代,爵作为饮酒器即已出现,是贵族在宴飨、祭祀等场合使用的重要器具,后又成为珍贵的随葬冥器。在以血缘为主要纽带的社会中,当统治秩序尚未稳固之时,血缘远近和辈分高低是衡量贵族地位的重要标志。这种等级秩序建立在周王室自身强大的基础之上,王室实力是维系这一秩序的关键。有效维护等级秩序周代,爵制是贵族之间等级秩序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官制、军制、贡赋、食禄制等有着密切联系。诸侯对周天子的贡赋,一般畿内诸侯“卑而贡重”,畿外诸侯则基本与爵之高低一致,“列尊贡重”。总体来说,尽管春秋时期社会秩序变动很大,后期更是“贵贱无序”,但从诸侯之间和诸侯国内部来看,爵位高低仍在政治生活中起着维护等级秩序的作用。

关键词:诸侯;爵制;贵族;等级秩序;王室;血缘;爵位;授爵;饮酒;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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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代,爵作为饮酒器即已出现,是贵族在宴飨、祭祀等场合使用的重要器具,后又成为珍贵的随葬冥器。因此,爵兼具酒器和礼器双重功能。就其器形而言,最初当是仿鸟(雀)形而制。就其质地而言,起初为陶制,随着生产的发展和冶炼技术的提高,青铜爵逐渐出现。商代,贵族饮酒之风炽盛,爵的贵重程度自然水涨船高。殷商贵族的身份存在等级差别,乡饮酒礼、祭祀等礼仪活动无不与酒有关,因此,这种等级差别就外在表现于行爵的礼仪过程中。随着仪式的增多和时日的推进,统治者逐渐将这种差别固定下来,定名为爵制,爵遂由酒器和礼器转变为等级制度之称。

  爵制萌芽于商代晚期

  商代晚期是爵制的萌芽时期,统治者在封赏与自己有血缘、亲缘关系的贵族以及所征服地区的部落首领时,往往会冠以相应名号。例如,血缘相近而辈分低者称为“子”;与商王有姻亲关系的部族女性首领称为“妇”;辈分高或年长者称为“公”、“伯”,新近被征服的方伯往往也称为“伯”;负责边境地区警戒安全任务者称为“侯”、“卫”;在畿内主要负责垦殖者称为“男”、“甸(田)”。

  在以血缘为主要纽带的社会中,当统治秩序尚未稳固之时,血缘远近和辈分高低是衡量贵族地位的重要标志。由于辈分不同,“子”的地位稍低,“公”、“伯”的地位则较高。因为从事军事活动,“侯”的重要性和实力超出“男”、“甸(田)”。随着辈分增长或职责变动,一些“子”会上升为“伯”或“侯”,其地位自然随之提高。如此一来,这些称呼逐渐具有了等级差别,“公”、“侯”、“伯”的地位明显高于“子”、“男”,五等爵制初见萌芽。

  五等爵制形成于西周中后期

  周人灭商之初,因势力尚小,仅能顾及中心地区。至于畿外“侯、甸(田)、男、卫”等诸侯,周则因袭商制,承认其原有地位,使之为周王室服务。周武王时,开始分封诸侯,旁建宗子。周统治者采纳部分商代诸侯的爵号,并酌加改动,分封了一系列与自己有血缘和姻亲关系的诸侯。例如,废除与商王有姻亲关系的“帚(妇)”;将负有军事职责的“卫”并入“侯”,封赐给畿外诸侯,使其充当王室屏藩。西周早期,尚未形成系统的五等爵制,爵的称谓较为混乱。

  西周中期,周人对国家礼制进行了系统改革,使之逐渐秩序化。周朝对饮酒之风予以限制,爵作为酒器趋于没落,但由之衍伸而来的贵族等级秩序却得以延续,并日趋巩固,形成了整齐而系统的“公、侯、伯、子、男”五等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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