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型城镇化强调人的城镇化,从政策意味来理解,客观上这种过程是身份的转变,但是如果从一个世纪以来的城乡之间纷繁复杂的关系来看,实际上这种转变在我国则有其深远的社会意义——它试图从权利上解决市民与农民的制度分层,建立一个“市民化的平等社会”。城乡关系实际上是人类与自然关系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被资本演绎的“竞合”关系,是人类社会从经济理性走向社会理性的标志。新型城镇化策略中对“人本”的尊重,被认为是回归至“城乡关系本是人的关系”的“市民化”事实本质。城乡关系从竞争走向融合的过程是解决人为造就的社会分层走向平等的过程,其历程正是对市民权的再造过程,新型城镇化提出对“人”的尊重正是这一过程在我国的再现。
关键词:新型城镇化;城乡关系;市民化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张文明,wmzhang@soci.ecnu.deu.cn,男,1970年出生,毕业于日本一桥大学,获社会学博士学位,现任华东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研究方向为农村发展与社区建设,曾获日本学术振兴会奖励资助并由御茶水书房出版个人专著1部,发表学术论文26篇,先后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上海市社科基金、浦江人才计划、日本学术振兴会海外基盘研究等各级各类项目12项;作为子课题负责人参与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教育部重大攻关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日本学术振兴会海外研究项目4项,其中有3项研究成果获省部级主要领导批示,1项研究成果获得上海市决策咨询成果二等奖,上海 200241
【内容提要】新型城镇化强调人的城镇化,从政策意味来理解,客观上这种过程是身份的转变,但是如果从一个世纪以来的城乡之间纷繁复杂的关系来看,实际上这种转变在我国则有其深远的社会意义——它试图从权利上解决市民与农民的制度分层,建立一个“市民化的平等社会”。城乡关系实际上是人类与自然关系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背景下被资本演绎的“竞合”关系,是人类社会从经济理性走向社会理性的标志。新型城镇化策略中对“人本”的尊重,被认为是回归至“城乡关系本是人的关系”的“市民化”事实本质。城乡关系从竞争走向融合的过程是解决人为造就的社会分层走向平等的过程,其历程正是对市民权的再造过程,新型城镇化提出对“人”的尊重正是这一过程在我国的再现。
【关 键 词】新型城镇化;城乡关系;市民化
新型城镇化目前正在成为理论界讨论的焦点。国家关于城镇化的解释是“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要走集约、节能、生态的新路子,着力提高内在承载力,不能人为‘造城’,要实现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融合,让农民工逐步融入城镇。要为农业现代化创造条件、提供市场,实现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辅相成”①。与此解释不同,目前学术界相关讨论主要是针对传统城镇化而集中在“新”字上,有观点认为其内涵为“新思路、新主线、新举措”②,指出“‘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农民市民化’、‘建设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协调发展的空间布局’”。与此相关,本文认为本次城镇化的目标具体可归纳为两个方面:第一,要尊重“人”的基本生存权,保证因“流动性差别”和“分配不均”而造成的城乡制度性分层问题得以有效解决;第二,要尊重“自然”的生态法则,处理好“现代性”与“乡愁”的生活方式失衡问题,使得城与乡的空间关系更加合理。简而言之,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还是强调处理好城乡关系问题,只不过本次的策略更加强调对“人本”的尊重,而逐渐对“结构”进行了有意识的规避;强调对生活本体软环境的关注,而逐渐淡化了产业及规划的“硬道理”——即,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城乡关系实际上是强调如何处理好处于不同阶层与空间上的“人”的关系。这种转变,是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以经济发展为中心向社会协调发展的转变,是一种历史必然。新型城镇化成为处理城乡关系的历史转折点——其趋势实际上与目前为止发达国家针对城乡关系的讨论趋向一致,它使我们重新开始审视从马克思到刘易斯的“剩余主义学说”,转而思考被城市扩张的经济人理性掩盖的人的社会理性。本文将对城乡关系的相关理论与实践进行回顾,通过这种梳理过程试图找到新型城镇化策略是如何回应有关城乡关系的系列论述的,进而发现这一策略提出的事实合理性与历史必然性。
一、城乡关系的概念与原理
关于城市与乡村关系的讨论,居于主导地位的观点有二:第一,二者是一种对立关系,以劳动分工为标志的城市居于核心地位,乡村被以资本为象征的权力及生活方式日益边缘化。马克思和恩格斯③认为,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的最大一次分工所造成的城市和乡村的分离和对立,贯穿着全部文明的历史并一直延续到现在。城乡之间的对立鲜明地反映出个人屈从于分工,屈从于个人被迫从事的某种活动。这种对立关系破坏了农村居民的精神发展的基础,使农村居民陷于数千年的愚昧状况。第二,这是一种自然过程,“看不见的手——市场”起引导作用,二者是基于交换的互利关系。与马恩过分强调二者的阶级对立关系不同,亚当·斯密认为“按照事物的自然趋势,每个处于发展中社会的大部分资本的投入顺序,首先是农业,其次是工业,最后是国外贸易。我相信,在所有拥有领土的社会,投资总是在某种程度上遵循这种极自然的顺序”。这既是一个产业发展顺序,也是城乡发展的顺序。自然顺序中“自然”的涵义具体体现在:“设使人为制度不扰乱事物的自然倾向,那就无论在什么政治社会里,城镇财富的增长与规模的扩大,都是乡村耕作及改良事业发展的结果,而且按照乡村耕作及改良事业发展的比例而增长扩大。”④对此,芒福德认为:“城与乡,不能截然分开;城与乡,同等重要;城与乡,应当有机结合在一起。如果问城市与乡村哪一个更重要的话,应当说自然环境比人工环境更重要”⑤,这成为目前为止讨论城乡关系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一)基于“关系”的乡城概念
杨开道认为,乡更应该称之为“农村社会”,“农村社会的英文叫作Rural Community而不是Rural Society。有很多人说,这二者是没有分别的,是代表一个同样的东西……前者是指集合个体——其有共同生活、共同事业和共同目的”,“农村社会还有一个紧要的观念,就是地域Locality的观念。普通社会是没地域观念的,此处的人民可以和他处的人民结成社会,甚至中国的人民可以和外国的人民结成社会。但是农村社会是有一定区域的;他的人民是限于一个地方以内的。他仿佛是一个小的国家,也有人民、土地、主权三要素;所以我们可以说它是地方共同体社会”⑥。这一说法,与乡在《说文解字》中“乡,国离邑,民所封乡也。啬夫别治。封圻之内六乡,六乡治之”(乡,与国都相距遥远之邑,是百姓开荒封建之乡,由乡官啬夫分别管理。国都四周划分成六个乡,由六个乡官管理)的解释有相同含义。同时,对地域的强调,与乡的本来含义更加吻合——即,“思念的游子脸朝着的地方,家园所在地”。与杨开道比较接近,铃木荣太郎认为“社会现象既然是反复发生的,那么从关系的角度理解村落是比较简单的方法。当然,不能只单单考虑固定在土地上的社会关系,事实上人类社会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固化在土地上的,这是人类社会的一条基本原则”,以此为基本出发点,“社会关系作为在土地上的一种投射,一定的地域积累就成为讨论这一社会基本特质的平台,即,应该讨论共同体社会的社会统一特征”⑦——其终极表现形式就是“聚落”。聚落主要基于两个基本功能而形成,第一,共同防卫,第二,互助生活。这两点也是乡村之所以形成的根本原因。“人类为什么发展成为密居形态,恐怕防卫是一个首发要因。密居是为了共同守卫自身的生命财产,在此会形成内与外、敌与友的边界。密居的人们是生死患难的伙伴,即使发生长时间的社会动荡,人们也会维持聚落内的生活,并且持续下去。聚落的本来意义就在于此。因为有此共同的理性前提,聚落社会就会在空间上形成一个统一的区域,乡土村落社会如此,更加密集的城市社会亦如此,这就是乡土社会必然存在的理性”⑧。简而言之,在铃木看来乡村社会是基于共同理性而形成的共同体社会。
综上,可以发现,乡的含义可以解释为“村社”或者“共同体”(欧美学者喜欢称乡为“村社”,日本学者倾向于“共同体”),其主要强调一种基于共同认同和共同生活习惯而形成的“伙伴关系”。在今天看来,其形态主要是基于“城”而存在,以此为出发点我们发现其更接近于“故乡”的概念。神岛二郎对此提出了“活动的城市,休憩的乡村”⑨概念。
马恩通过对原始社会的考察认为,城市不是从来就有的,是社会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从最初的原始部落到部落联盟,发展到细小的民族,才开始聚居并形成城市,在原始社会晚期出现了用墙垣围起来的防御性质的部落居住中心,这便是“城”的基本含义。⑩他们认为,城市是一个“有机体”,市镇是现代当权的资产阶级的摇篮。与马恩的阶级学说接近却有所不同,铃木荣太郎认为城市是一种双向度的“流动”——即,它是国民国家的城市空间分配与社会文化交流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展现了一种流动性:国民国家的中心——首都居于中心地位,大中小城市散布全国,形成一种中心与外缘的围绕关系。社会文化交流呈现一种从末梢极小城市逐级向上接近的趋势,最后到达首都中央,与此同时,首都城市的辐射通过中小城市对最末梢的乡村社会产生回射影响。从中央向末梢的流动是命令的流动、统治的流动、暴力的流动、文化的流动,有时候也有保护的流动。这一过程中,这种流动在国民的体内逐渐被形塑和沉淀,而大大小小的城市成为这种形塑过程的关节点。而从地方向中央的流动虽然比前者小得多,但是,全国任何角角落落的一户人家都会参与到这种流动之中,这种过程通过国家的纳税体系被逐个吸纳。为了较好的完成这种吸纳过程,就会建立起各种组织。从中央到地方的流动节点与从地方到中央流动的节点吻合在大大小小的城市节点。从中央到末梢的流动,是一种基于保护指导的爱护型流动,同时也是镇压榨取的暴力型流动,为了防止这种流动出现混乱,在各个节点上设立了一系列的机构,以维持这种流动的稳定性,这种节点与机构的混合体就是城市。
基于以上内涵,本文把城市归结为七个方面的特征(参见表1):作为对扩大化社会进行秩序管理的据点而建设了城市;城市出现之前没有农民。与城市毫无关系生活的是“农耕民”,而不是农民。城市在把外部乡村内生化的过程中逐步建立了生活秩序,换言之,城市化与农村化是表里合一的过程;城市依赖于以提供粮食为生活资料的乡村。城市如果不与乡村建立关系,一刻都无法维持其自身的存在,相反,乡村从秩序与文化上也逐渐形成了对城市的依赖;城市因为集聚了多样性的人口而产生了文化。在基于集聚而伴生方便享受的同时,城市也要承担疾病蔓延、灾害发生、食物确保方面的风险;城市不是向自然投入资源而是向社会关系投入资源的产物。乡村虽然生产粮食,但是却经常受到饥饿的威胁,城市却很少陷入饥饿的境地;西欧和中国的城市被城墙包围,与外围有明显的界线。同时,西欧的城市是一种“自治共同体”,并在此基础上逐渐扩张;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墙外成为贫困集中的区域。在欧美等国家,在大自然中生活作为理想建设了田园都市和郊外集中居住区。

由此,我们发现城市的发展经历了从经济资本积聚到社会资本积聚的过程,从静态的区域优位主义到动态的文化共生的过程。在西方社会学家看来,随着城市郊区化的发展,城市与周围城市地区间,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上差距的缩小,城市与乡村在许多方面同质性的加强,原先那个基于地理上的城市实体已经不适用,而以相同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为特征的城市社会实体才更适合于定义今天的城市。城市在其扩张过程中逐渐消失在了以社会关系为载体的乡村之中。在这一过程中,无论城市和乡村都在强调生活其中的“人”的伙伴关系或者社会关系心理,同时因为人的存在与流动,二者之间是不可分割的关系。简而言之,人是这两个概念的核心要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