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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应让人民来选择
2014年09月22日 00:00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中国经济时报社 作者:孙春雷 字号

内容摘要:城市化的本质就是不断解决改善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从而增加人的福祉。

关键词:城市化;人民;选择;基本公共服务;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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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市化的本质就是不断解决改善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从而增加人的福祉。政府只有通过公共服务均等化才能处理好城市化积累的种种问题,才能改进城市化的进程,才能逐步建立一个人口自由流动的城市化,一个达到市场经济要求的城市化。

  

  2014年7月30日,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其中第四、五、六、七条有关于城市化,即“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规模”。尽管该意见称基于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能力等方面做出权衡,但是仍然让人觉得未真正触及本质。毋庸赘言,笔者认为,新型城市化应该让人民自己来选择,大中小城市应该对所有老百姓平等地开放。

  城市化的本质要求人民来选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率年均增长一个百分点,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2011年城镇人口首次超过农村人口,十八大后新型城镇化推动城市化加速发展,即将迎来城市化发展规律“S”型曲线上端的成熟期。就在我国城市化加速、似要成熟之际,有一个问题却一直萦绕于心,那就是我们为什么要城市化,城市化的本质是什么,城市化想要得到什么?

  如今,关于城市化的一个共识是,不论城市化的外延有多丰富,离开了人民(农民和市民)生存发展的福祉,就都偏离了城市化本来的特质和方向,就都是 “被动城市化”或者堕为“城市化的异化”。一言以蔽之,城市化的本质就是不断解决改善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从而增加人的福祉,中国城市化的实质就是解决完善中国人民的生存与发展问题从而增加中国人民的福祉。不论是刘易斯二元经济现象之农村剩余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业转移,从农村向城市转移,还是将来市民从城市向农村转移(即反城市化 ),人们只有一个目的,就是生存更好些,发展更好些,福祉更多些,活得更自由些。因此,在新型城市化过程中,尤其在“十三五”期间,中国城市化必须紧扣城市化的本质,让人民(农民和市民)平等地进行城市化,选择自己喜欢的并且能够进入的城市,解决改善自己的生存发展问题,普遍地享受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真谛。

  被动城市化将带来不公平

  城市化的动力应该是市场里追逐利益的欲望,但现实中的中国城市化却是始终戴着制度加锁,利益的需求缺乏完善的制度支撑,户籍制度、土地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等相关公共服务是当今中国城市化最需解决的问题。如果解决得不好,城市化会带来种种不公平,城市化本身有可能停滞。一贯有论调认为,我国的大城市渐趋饱和,城市化速度放缓,但是中小城市及城镇有很好的空间。因此,农民工要市民化,落住大城市难度比较大,中小城市及城镇倒是好去处。这种论调在结果上看,似是为农民着想,因为农民要落户大城市的经济难度很大,但是如果这个意思上升为政策则有阻碍农民进入大城市的可能,实际上,这损害了农民自由迁徙和自由选择的权利。

  今年我国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虽较以前的户籍管理情况有所进步,但是依然摆脱不了上述论调的倾向,在逻辑上殊不知城市化让人民来选择实际上是让市场力量进行选择,是市场逻辑而非政府逻辑。笔者认为,大中小城市、城镇以及农村应该都对人民自由同等地开放,让人民自己决定去向。进一步地,人民自己决定则意味着市场力量的决定,进而让市场力量决定农民走向何方,因为农民城市化的本质是解决人的生存与发展之道,是趋利的市场活动。因此,在城市化过程中,尤其是被动的城市化过程中,必须让政府和企业明白这一市场逻辑,否则它会带来城市化的异化,为城市化而城市化,人民群众的福祉不增反减,很可能因城市化带来不公平现象,比如,征用农民土地时补偿过低,农民就不愿意被城市化。我们要知道,谁都没有强迫他人的权力,唯一使交易成功的条件是提高土地的补偿价格,使之达到正常的市场交易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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