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环境善治强调激发环境主体的治理动机,利用各方力量,共同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关键词:福祉;生态;选择;环境治理;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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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善治强调激发环境主体的治理动机,利用各方力量,共同实现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 新华社发
21世纪最具影响和权威的全球评估项目——联合国千年生态系统评估(Millennium Ecosystem Assessment, MA)指出,由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误区,人类对生态服务需求的增加与自然资源的枯竭化及环境恶化,形成了显著的矛盾。对生态系统进行大规模的利用与改造,导致生态系统供给服务下降,人类生态福祉不断降低。在我国,生态现实不容乐观:自然资本价值大量缩减,大气、水、土壤大面积污染,自然灾害频发,这不仅显示出生态环境与社会发展关系的不和谐,还折射出经济发展模式与生态治理方式存在的误区。此外,生态秩序的不稳定性也对政府环境治理的能力和模式提出了挑战,迫切需要政府在公共权力、市场机制和社会公众之间,寻求新的治理平衡点。
环境善治的基本内涵
根据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环境善治是各种公共或私人机构与个体采取联合行动来管理环境公共事务的方式,是以协调、信任、合作和互惠关系为基础的促进生态文明的动态过程。环境善治旨在融合各种环境主体的力量,建立协同关系与方式,确定环境责任边界,实现治理赋权,通过动员社会最大限度的积极性,创造一系列以政府为主导、多元治理主体共同参与、共同促进生态福祉的环境治理模式与行动策略。
环境善治有别于传统的政府干预性和管制型治理模式。传统的控制性环境管制消除了环境主体的自主性与能动性,形成了消极的环境行为;而善治能平衡和促进各类环境主体的互动,促进多方合作:大到政府与非政府的合作,小到公共机构与私人机构、甚至极小规模的基层社区合作,实现多层次、多主体在环境治理中的积极合作。较之传统环境管制,环境善治的包容性更强,其根本力量源自政府权威、市场利益、公共利益以及群体力量的融合与合作。环境善治将治理行动的权利与义务赋予一切潜在的治理主体,从而激发或增强环境主体的治理动机。在环境善治中,政府既非简单退出,也不是放任自流,而是通过重新界定政府及政策的干预边界来积极创造健康、有效的公共环境的管理状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