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今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临时救助列为专章。同时,民政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临时救助的监督检查,对发现没有按程序来进行救助的情况将及时进行查处。
关键词:救助;救助制度;扫盲;生活困难;急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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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1日,国务院颁布《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临时救助列为专章。临时救助制度,旨在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
日前,民政部就国务院印发的《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举行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社会救助司司长王治坤介绍了《通知》有关情况。
填空白 补短板 扫盲区
临时救助制度与低保制度、医疗救助等其他救助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据窦玉沛介绍,以往以低保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由于认定条件是以户籍、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为依据的,这样就出现了一些救助方面的空白点和短版。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种情况:第一种,有些家庭可能生活条件还不错,但突然遭遇了火灾、交通事故或者家庭成员中突发重大疾病,导致家庭陷入临时困境,这种情况被称为急难型的贫困。
第二种,有些家庭的家庭收入和经济状况高于当地低保标准,不能纳入低保范围,但是由于家庭成员中有老年人、残疾人、重病人、有孩子上学等因素,生活必需支出比较大,这样也造成了家庭出现临时性的生活困难。还有一些家庭,已经纳入低保,但是由于家庭支出突然增加,也遇到临时性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基本生活。
第三种,流动人口面临的基本生活困难。流动人口比较复杂,一种是现在属于既没有本地户籍也没有办理居住证的,还有一部分,已经在当地领取了居住证,也就是“新居民”,但是现行的社会救助制度,比如低保、医疗救助等,都强调在户籍地申请,所以这样就把一些遇到了临时性、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非户籍人员挡在了社会救助之外,这样就造成了救助的盲区。
临时救助制度的目标,主要就是解决急难型和支出型贫困问题,还有流动人口遇到的一些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