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以长江中下游一个乡镇的实证调查为基础,从经营主体、经营规模和收入结构三个角度界定家庭农场内涵,从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生产组织、利润与风险水平这四个维度描述家庭农场发展现状。随后从土地流转、农民分化和粮食安全三个角度指出发展家庭农场所遭遇的三大挑战。研究启示地方政府的政策取向应是因地制宜引导家庭农场发展,既要抑制资本下乡为家庭农场创造空间,同时基于农村政治社会稳定和粮食安全的立场理性推动家庭农场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新型经营主体;资本下乡;土地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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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以长江中下游一个乡镇的实证调查为基础,从经营主体、经营规模和收入结构三个角度界定家庭农场内涵,从土地流转、经营主体、生产组织、利润与风险水平这四个维度描述家庭农场发展现状。随后从土地流转、农民分化和粮食安全三个角度指出发展家庭农场所遭遇的三大挑战。研究启示地方政府的政策取向应是因地制宜引导家庭农场发展,既要抑制资本下乡为家庭农场创造空间,同时基于农村政治社会稳定和粮食安全的立场理性推动家庭农场发展。
关键词:家庭农场;新型经营主体;资本下乡;土地流转
一、引言
城镇化进程中,大量农民转移到二三产业,土地流转普遍发生,承包经营权集中到各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当前农业面临转型,顺应农业发展的客观规律,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农业经营体制创新是地方政府的中心工作之一。早在80年代家庭承包制开始推行时,中央就提出土地要向种田能手集中。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构建以家庭为基础的、新型而多元化的农业经营体系。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聚焦于新型农业经营体制创新,并且以一号文件的形式首先提出创造良好的政策和法律环境,采取奖励补助等多种办法扶持家庭农场。按照政策预期,家庭农场将逐渐取代均分承包制背景下一家一户的小农,将成为我国未来农业发展的一条主导路径,综述既有研究发现学者大多赞同家庭农场是我国农业实现现代化的经营体制创新基本路径,持有现代化的基本立场。这既体现在对家庭农场的定义,又体现在对家庭农场意义和培育路径的研究中。
学者大多把家庭农场定义为一种新型家庭农业组织,区别于家庭承包制下的一家一户的小规模农业生产,也区别于以雇佣关系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农业生产。家庭农场是指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农业,家庭农场是以家庭经营为基础,融合科技、信息、农业机械、金融等现代生产因素和现代经营理念,实行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和规模化经营的新型微观经济组织[2]。从家庭农场理想的定义出发,学者主要肯定家庭农场的显著优点。胡书东认为家庭农场兼具小农经济和集体农场的优点,同时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两者的缺陷,认为家庭农场必将成为经济发展较成熟地区农地规模经营的主体形式[3]。一些学者通过发达地区的案例研究,例如对上海松江县家庭农场的研究[4-5] 、对苏南地区家庭农场的研究[6],发现家庭农场正在深刻改变我国传统农业经营方式。根据家庭农场理想的定义和区域性的家庭农场实证研究,学者发现家庭农场形成路径方面主要包括土地流转、新型农民的培育和社会化服务制度的建立。在农地家庭承包制度前提下,学者共同认为土地流转是家庭农场发展的首要条件,其次是培育新型农民,再次是建立适应家庭农场规模生产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5、7-8]。已有学者从制度安排角度进行了系统总结,高强等学者认为土地流转制度、劳动力市场制度和社会化服务制度是家庭农场发展的基本条件[2]。
综上所述,学术界研究家庭农场的主要视角是农业现代化,无论从定义还是从意义角度均重点强调其相对出传统小农的现代特征,可称之为家庭农场的狭义定义,即把家庭农场看作是超越传统小农生产的新生事物。这一定义由于过强的现代化意识形态并非客观和科学的,家庭农场在中国是“现代的”却并非绝对优越小农,从不同立场和角度观察家庭农场出现不同评价结果。学术界尽管作了不少实证研究,但是既有研究很少深入家庭农场微观意义的生产实践,理解家庭农场的复杂类型和基本困境,因而难以在地化理解家庭农场经营者的诉求。研究应避免应然肯定,依据逻辑和经验归纳对家庭农场进行客观研究,笔者试图以安徽省繁昌县一个乡镇范围内30个家庭农场的实证调查为例,从多个维度归纳家庭农场的复杂类型和生产实践。本文结构安排是:首先介绍区域背景与界定家庭农场的内涵,其次是基于实证调查描述家庭农场发展现状,再次从不同的维度指出家庭农场发展面临的挑战,最后是一个政策建议。
二、区域背景与研究对象
(一)区域背景
调研地平镇位于长江中下游平原安徽省繁昌县南部,距离县城30公里,繁昌县是发达的工业县,平镇则是唯一的农业镇,有13个村庄,人口3.1万,耕地5.7万亩。境内地形平坦,有9个村庄处于“圩区”,水资源十分充沛。耕地主要生产水稻和小麦两种粮食作物。农民在八九十年代就大量的从农业转移到二三产业,平镇15000个劳动力,目前常年转移到二三产业就业的就有11000余人,从事农业的基本上是50岁以上的中老年人。村庄从90年代开始就存在大量土地自发流转,这扩大了依然在村务农户的平均耕种规模,为发育家庭农场奠定土地流转基础。
(二)研究对象
2009年开始,以土地整治项目[①]为契机,地方政府积极推动土地规模流转,形成了两种新型经营主体,资本主义农场[②]和家庭农场。到2013年5月,平镇土地规模流转面积为60%,其中2009年第1批3个行政村的土地流转占总土地面积的比例为90%,属于地方政府主导推动的强制性大规模土地流转,形成的均是500亩以上的资本主义农场。这些资本主义农场在3年之后绝大多数破产,社会资本所流转土地转包给家庭农场经营者或雇佣“代管户”[③]经营管理。到2012年到2013年的第二批土地整治项目,有6个村开展土地流转,地方政府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最终土地流转面积比例为50%,地方政府此时已经限制资本主义农场,把土地流转规模控制在150亩左右。截至到到2013年5月平镇农经站正式登记的全部家庭农场在150个,笔者随机调研了30个,经营规模数据如表1。

由上表可见家庭农场一般规模在100-300亩之间,这也是经验上一个家庭夫妻两个劳动力、雇少量工人能够耕种的规模。需要说明的由于各地区地理环境、机械化水平、种植模式、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家庭农场的适度规模经营范围并不一样,因此难以界定家庭农场的准确面积,但是在特定的技术条件和种植模式下,可以归纳家庭农场的基本内涵。
由文献综述可知既有研究界定家庭农场这一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依然十分广泛,把许多次要特征归于家庭农场。例如把农业集约化、商品化、科技应用、金融等非核心特征等用于归纳家庭农场的定义,这加剧了家庭农场概念混乱。为了便于研究,本文结合既有文献进行了简化。本文把家庭农场定义为“主要依赖家庭劳动力从事生产、耕种适度规模土地、以农业生产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业微观经济组织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这一概念指出了家庭农场的三个不可或缺的要素,并避免列举并不构成家庭农场内在属性的次要属性。
第一,家庭农场主要依赖家庭劳动力。家庭农场属于家庭农业的一部分,农业天然适合于家庭经营。家庭劳动力一般是壮年夫妻劳动力2个,经常会有家庭辅助劳动力投入农业生产,再辅之以季节性雇工。从劳动力角度看,传统小规模农业不需要雇工,而资本主义经营式农场则主要依赖雇工。
第二,家庭农场耕种适度规模的土地。规模既不是过大,超越主要家庭劳动力的耕种上限,也不是过小,造成如同传统小农家庭一样兼业化生产,经验中家庭农场一般被界定为50亩—500亩。这符合地方政府的界定,平镇以50亩为正规土地流转的起点,纳入正规化土地流转登记(办理农业保险和土地流转补贴时)。家庭农场一般最高不超过500亩,因为超过500亩家庭农场就变为雇工经营式资本主义农场。
第三,家庭农场是家庭主要收入来源,农业成为一个相对专门化的职业,家庭农场经营者可称之为“职业农民”。一个家庭农场的收入一般在农村属于中上等水平。虽然农户并不一定没有兼业,但是兼业收入一般是低于农业收入的,经验上家庭农场主的兼业类型十分广泛,例如家庭农场经营者在农闲时帮助他人收割稻谷,在闲暇时打零工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