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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确权须正视现实问题
2014年02月25日 00:00 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谭铁安 字号

内容摘要: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湖南长沙市望城区人大农工委谭铁安。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聚焦;读者;村民小组;农村土地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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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抓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充分依靠农民群众自主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是农地进入市场的先决和基础条件。要使农地确权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现实中的一些问题必须予以重视:

  一是农业人口变化大的问题。从最开始的责任田承包到户到现在,已有30多年,有的行政村和村民小组的人口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有的整户销户,有的一户分成多户,有外来户、空挂户,还有农转非后又以非农户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地确权要以农户户籍为依据,而农业人口数据和情况的变化肯定会给农地确权工作带来困扰。

  二是农地自然条件改变的问题。通过土地整理、开发建设、设施完善等,原有的自然丘块发生变化,田地面积也有改变;加之第一次落实土地承包责任制时,因土地质量、水利设施条件和税负问题,还存在着田亩面积打折等现象,有的村组还有预留机动田等。这使实际土地面积与现存的承包手册上土地面积数据对不上号的问题普遍存在。

  三是农地用途被改变的问题。有的农户土地被企业项目征收,有的被变成公路交通等公共事业或渠道机耕道等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用地,有的已经成为宅基地,还有的流转给企业后被改作他用,搞非农建设等等。

  根据上述情况,我认为,农地确权要做到四个坚持:

  一要坚持以村民小组为工作单元。多年来,农村区划调整比较频繁,合村合乡镇的情况时有发生,而村民小组却基本上没有变化,相对稳定;同时,几次农地责任制,都是在村民小组的层面具体落实的,人口、土地面积包括一些历史资料,都是以村民小组为主进行统计、留存的,有的村民小组还有小组内一些自主性约定和具体问题处置办法。土地确权,只有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才能真正做到情况准、底子清。

  二要坚持“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农地确权,并不是对农地的重新分配。“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是在几次责任制落实完善过程中形成的原则,是消化问题、解决矛盾的底线。如果突破了这一底线,势必会使政策执行走样,产生新的矛盾。

  三要坚持科学核定农地面积数据。由于农地状况的变化,原有的田亩面积肯定发生了变化。在确定了使用权人并在其主动要求的前提下,应对一些地块面积实事求是地核实并予以确权,让农地资源情况更加准确。

  四要坚持依靠群众,实事求是地解决问题。农地确权涉及千家万户的承包地,其中的具体问题也千差万别。只有切实坚持依靠群众,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细致地掌握情况,实事求是地分析、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才能把这项工作做好做实。

  湖南长沙市望城区人大农工委 谭铁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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