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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长期照护的日韩经验
2017年01月18日 16:42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田杨 字号

内容摘要:老年人长期照护(Long-term Care)指为那些患退行性疾病、自理能力下降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以及精神慰藉等综合性服务。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旨在满足老年人的日常需求,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尊严和生活质量,有别于以治愈疾病为目的的医疗护理。而老年长期照护保险以因老化和老年疾病导致日常生活无法自理的(准)老年人为服务对象,通过照护机构或入户服务机构主要提供日常活动和家务援助等方面的服务。日本的“社区整合照护”是指,根据社区内老年人的居住情况、生活风险、照护需要和需求变化,为他们提供有针对性的、持续的服务,打造老年人可以安全、放心、健康生活的环境体系。原则上说,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险是为受非治愈性的退行性疾病的影响、自身难以维持日常生活的老年人提供的照护保障。

关键词:老年人;给付;服务;保险制度;生活;社区;疾病;护理;医疗保险;山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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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年人口特别是高龄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增长,意味着长期照护需求的增加,这是我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点和难点。

  第四次全国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显示,山东省城乡失能半失能老年人超过240万,占老年人口总量的12.8%。山东省老年人口中,80岁及以上高龄老年人占14.4%,而高龄老年人口中失能半失能比率达到38.33%。“十三五”期间,山东省每年增加近16万高龄老人,预计2020年高龄老人规模超过310万。老年人口特别是高龄老人和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增长,意味着长期照护需求的增加,成为山东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的重点和难点。

  老年人长期照护(Long-term Care)指为那些患退行性疾病、自理能力下降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以及精神慰藉等综合性服务。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旨在满足老年人的日常需求,保障老年人的生命尊严和生活质量,有别于以治愈疾病为目的的医疗护理。不断增长的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和费用为老年人家庭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和经济负担,家庭结构的变化又使得依靠家庭成员来提供照护服务的模式越来越受限。老年人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设,对于需要长期照护的老年人、他们的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长期照护保险制度作为应对人口老龄化和老年照护问题的一项制度选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压力,节约医疗财政支出;同时有助于减轻需照护老年人及所在家庭因支付照护费用而背负的沉重经济、精神负担。日韩两国在2000年前后就开始着手建立和实施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历经16年的发展和完善,如今已形成相对稳定和健全的老年人照护保障机制,其特征主要包括:

  第一,以社会保险方式筹资,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缴费标准及保险给付标准等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统一规定。

  第二,普惠性保障,覆盖面广。长期照护保险对象为所有参保者(包括社会救助者)。不论被保险人的收入水平如何,身体机能状态作为唯一判定标准,只要符合照护要求,即可享受相应的给付服务。当然,政府会定期对接受服务者的身体状况进行核查,防止道德风险和资源浪费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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