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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居民自治历经三个波段
2014年07月10日 09:14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郝日虹 字号

内容摘要:)7月 7—8日,由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主办的“共同缔造·探索居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高端研讨会”在厦门举行。有学者提出,居民自治的探索并非意味着政府管理便能缺席,二者是互相依存、互惠互利的。一方面,政府能够为居民自治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居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居民的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突破了政府单向给予式管理方式的局限,提高了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南洋理工大学等多所国内外高校的专家学者,围绕城市基层治理与居民自治的新框架、城市居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新探索、法治化与城市居民自治新思路等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

关键词:城市居民;探索;波段;政府;研究院;华中;学者;师范大学;徐勇;行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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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8日,由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主办的 “共同缔造·探索居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高端研讨会”在厦门举行。有学者提出,居民自治的探索并非意味着政府管理便能缺席,二者是互相依存、互惠互利的。一方面,政府能够为居民自治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居民自治活动的开展;另一方面,居民的主动参与和积极配合,突破了政府单向给予式管理方式的局限,提高了政府行政管理的效率。

  华中师范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常务副院长徐勇认为,我国城市居民自治的进程历经了三个波段。第一波段属于国家组织边缘群体的吸纳性居民自治,即为了将居住在城市却没有工作单位的人组织起来,补充政府治理在 “单位制”社会当中的不足。第二波段属于国家推动社区建设中的构建性居民自治,是为了应对“单位制”社会的变化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但主要依托行政力量而非居民力量。第三波段则属地方治理创新中催生与激活的内生性居民自治。此关注的是如何让居民自治 “落地”和 “运转”,故而积极探索居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成为一种必然。

  “特别是在城市居民多样化构成已经成为一种趋势的大背景下,居民自治的有效实现形式,应当是一个多层次、多样式、多类型的体系。”徐勇说。

  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厦门大学、南洋理工大学等多所国内外高校的专家学者,围绕城市基层治理与居民自治的新框架、城市居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新探索、法治化与城市居民自治新思路等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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