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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社会科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公告
2015年03月26日 14:21 来源:广东省社会科学院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是广东省委、省政府管理的正厅级科研事业单位。为满足科研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

关键词:广东省;招聘;社会科学院;公开;事业单位

作者简介:

  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是广东省委、省政府管理的正厅级科研事业单位。现设有经济、历史、哲学、社会、人口、法学、文化等20多个研究部门和中心,研究人员占在职人员总数的70%以上。长期以来,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立足广东、服务全国、面向世界,致力于打造服务省委、省政府及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和社会的有广东特色的新型智库,已成为以科研为中心,集科研、教学、传播、咨询和决策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科研基地。为满足科研发展需要,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的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0名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上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包括应届毕业生,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国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工作人员,人事关系代理在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人员和其他符合应聘条件人员。

  二、 招聘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以及岗位所需的专业或者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条件:一般应为35周岁以下,应届毕业生年龄不限;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4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的4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资格的可放宽至50周岁。原在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应聘,年龄可适当放宽。到法定退休年龄,工龄不足10年或社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不得应聘。

  7. 符合广州市户口迁入有关规定。

  8. 具备报考岗位所需其他条件。

  具体详见《广东省社会科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岗位》(见附件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2. 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 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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