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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社科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知书
2015年06月11日 10:17 来源:新疆哲学社会科学网 作者:组织人事处 字号

内容摘要:新疆社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原人事部令〔2005〕第6号令)、《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要求,经审核。

关键词:招聘;新疆;公开;社会科学院;社科院

作者简介:

  新疆社会科学院组织人事处: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原人事部令〔2005〕第6号令)、《自治区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新人社发〔2013〕141号)文件要求,经审核,同意你单位呈报《关于报送新疆社会科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方案》。

  请按照以下要求发布招聘信息,做好招聘实施工作。

  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新疆社会科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共9名,具体事宜如下:

  一、单位简介:

  新疆社会科学院是自治区唯一一家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机构,是隶属于自治区党委的全额拨款正厅级事业单位,编制数246名。截止2015年4月在册职工229人。

  二、招聘岗位(见附表一)

  三、招聘范围:符合岗位条件的应聘者均可报名应聘。

  四、发布招聘信息: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http://www.xjrs.gov.cn)、自治区哲学社会科学网(http://www.xjass.com)上发布招聘信息,信息发布时间为2015年 6月10日至6月20日。

  五、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尊重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职业资格及工作能力;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七)30周岁以下是指1985年1月1日后出生,其余年龄段以此类推;对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35岁;具有相关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者,年龄可放宽至40岁;

  (八)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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