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今年以来,重庆市法学会在市委、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的悉心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针。
关键词:法学;工作;重庆市;中国法学会;法律诊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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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重庆市法学会在市委、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在中国法学会的悉心指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及市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政法委及学会班子的决策部署,按照建设“五型机关”的基本要求及工作目标,认真开展法学研究,大力推进区县法学会建设,不断拓展法学领域交流,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稳步开展、有序推进,取得明显进步。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4年重点工作与亮点
(一)围绕大局谋部署,充分发挥市法学会引领统筹作用
2014年新年伊始,市法学会及时组织召开了理事会暨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及中国法学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精神,认真总结2013年工作,全面安排部署了2014年工作任务。2月初,中央政法委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国法学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法学会建设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政委[2014]7号),根据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学普2月26日“按照此通知精神,提出我市具体贯彻意见,需找市级有关部门协调的要抓紧协调,促进落实,以切实加强我市法学会建设”的批示精神,市法学会与市委政法委员会政治部共同拟定了市委政法委关于该通知的专题贯彻意见,对于涉及市法学会建设的有关事项,积极商请市级有关部门和委机关相关处室抓好落实。为切实加大市法学会今后工作经费保障力度,结合具体工作实际,按照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市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袁勤华在《市法学会关于恳请追加2014年度工作经费及2015年以后年度经费预算的请示》上的批示精神,积极与委机关办公室深入沟通,拟定市法学会2015年度经费预算额度,送市财政局审批。
(二)释法解疑进社区,努力推进“法律诊所”试点工作
市法学会为充分发挥法学会作为群团组织法学法律人才资源丰富的优势,积极服务社会治理基层基础建设,广泛开展具有特色的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在市法学会会长余远牧亲自关怀指挥下,在涪陵、渝北、永川、南川、綦江、垫江等6区县法学会积极开展了当地社区“法律诊所”试点工作。6区县法学会与西南政法大学和重庆大学、邮电大学、西南大学、工商大学法学院及长江师范学院等6所高校结成“对子”,为社区群众释法解疑,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市法学会组织召开“法律诊所”试点工作座谈会并印发《关于开展法律诊所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及时调研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推动“法律诊所”工作有序开展。4月28日,又在綦江区组织召开了“重庆市社区法律诊所创建现场会”,余远牧会长亲临现场调研督导,各试点区县参加观摩学习,大力推广綦江区法学会的好经验、好作法,以点带面,全面推进我市“法律诊所”建设工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余远牧会长等会领导先后多次到綦江、涪陵、永川、渝北等地考察调研,进行现场督促指导。各试点区法学会得到了当地党委、党委政法委的高度重视和支持,试点工作效果明显,真正做到了贴近群众、深入实际、上下联动、地校合作,充分发挥了“社区法律小诊所,解决群众大问题”的功能作用。其中,南川区法学会设立社区“法律诊所”4个,为市民开展法治讲座30余次,受理法律咨询1100余次,参与调解纠纷400余件,协助处理其他涉法事务100件。永川区法学会搭建“法律诊所”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以来,组织“法律进小区”、“法律进院坝”等活动70余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3万余份,提供法律援助10余件次,帮助群众挽回经济损失475万元。渝北区法学会在开设“法律诊所”的基础上,联合区司法局推行“义务法律顾问进村(居)”活动,实现了321个村居义务法律顾问全覆盖。“法律诊所”工作有力助推了和谐社区建设,为基层依法治理、提升基层法治文化水平探索了一条新路。11月16日,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孙政才在南川区南城街道清桥社区调研时,充分肯定了“法律诊所”的作用,认为“这种做法有成效、有特点、有创新,有助于加快建设和谐社区”。11月24日,刘学普常委批示要求“市法学会对‘法律诊所’工作做些深入调研、总结、指导,从办实办出成效角度提出一些面上推广的意见”。11月26日,在中国法学会召开的全国地方法学会工作座谈会上,渝北区法学会就该区开展的“义务法律顾问进村(居)”活动经验作了大会交流发言,綦江区相关工作经验也作了书面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