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天津市法学会高度重视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分别向市委政法委和襄军同志专报了建柱同志重要批示和乐泉会长、冀平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究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关键词:法学;中国法学会;天津市;理事扩大会;十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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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法学会高度重视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扩大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分别向市委政法委和襄军同志专报了建柱同志重要批示和乐泉会长、冀平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专题研究了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一、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中央和市委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市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把广大法学法律工作者的智慧力量凝聚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天津上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繁荣法学理论研究置于全市工作大局中谋划推动,紧紧围绕京津冀协同发展、滨海新区开发开放、天津自贸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改革创新,真抓实干,为保持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法学理论和法律服务保障。
二、积极推动服务全面深化改革研究。紧紧围绕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组织开展法学理论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围绕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市场主体信用、市场监督等管理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建设,开展专题调研,形成一批有天津实践特点的研究成果。围绕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司法审判制度机制,开展深入调查研究,坚持问题为导向,积极畅通立法、执法、司法部门联系,加强对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等重点改革专题调研,形成研究成果,组织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专题研讨,服务推进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三、组织推动服务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建设研究。围绕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市委《意见》,按照市法学会《贯彻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服务法治天津建设实施意见》确定20项重点课题,组织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重点围绕加快推进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建设的前瞻性理论性实践性课题,开展理论与实践研究。健全完善成果转化应用平台,建立市法学会研究成果专报制度,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研究咨询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推进研究成果转化应用,将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研究成果及时报送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部门,为法治天津美丽天津建设提供法学理论支持。
四、积极拓展法学法律服务新领域。发挥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作用,加快建立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研究高端智库。加强与中国法学会各研究分会合作交流,完成中国法学会培训中心天津分中心、中国法学会法律咨询中心天津分中心组建,搭建起开展法学法律服务新平台。加强与法律实务部门合作交流,与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和区县法学会探索建立“法学专家学者进法院、进检察院、进公安、进司法、进区县”制度,定期组织专家学者到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区县调研走访、举办讲座,与市司法局配合,积极参与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与市高校法学院配合探索建立法治实践基地,推进法学理论与法治实践的紧密结合。充分利用区县和街乡镇已建立的“三中心、一平台”,扎实推进法学法律服务“六进”活动。开通市法学会信息网络服务平台,提升法律服务信息化水平。
五、积极推动对内对外合作交流。充分发挥京津冀法学法律交流合作机制作用,启动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法律服务课题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定期交流研究成果。完善京津沪渝四直辖市法学理论研究动向及成果定期交流制度,做好第五届京津沪渝法治论坛和第十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课题选定和论文征集工作。积极参与对外合作交流,积极推进环渤海区域法学法律交流合作,推荐专家学者和法律工作者参与中国法学会举办的第三届“中国-欧洲法律论坛”,“第七届中国-东盟法律论坛”等国际交流活动。搭建法学会对外交流平台,启动对外交流项目,提升天津法学理论研究影响力。
六、加快推进区县法学会各项建设。按照中国法学会章程规定,年内完成区县法学会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召开,建立区县法学会工作运行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管理服务,发挥区县法学会职能作用,创造性开展多种形式的活动。建立区县法学会工作联系沟通机制,总结交流成功做法和经验。建立区县法学会管理会员制度,做好会员发展工作,年内完成建设区县“会员之家”。加强指导推动,完善综治目标考核项目,厘清工作权重,明晰工作职责,为区县法学会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