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
关键词:中国法学会;法学研究;公告时间;研究;调研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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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招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原则
立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的系列重要论述精神,特别是中央根据四中全会《决定》所确定的190项重要举措,密切关注法治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针对性和实效性,为推进“四个全面”重大战略布局提供法学理论和对策支持。
二、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创新之处
1.简化申报手续,不需要申请人提供职称和学位证明;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审核盖章等手续,在拟立项后办理。
2.进一步强化课题选题的针对性和课题成果的应用性。
3.适度增加课题立项数和经费支持的力度。
4.“青年项目”改为“青年调研项目”,全部要求采用实证调研的研究方法。
5.“青年调研项目”申报条件放宽至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最低应为今年9月升入博士二年级)。
6.“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均采取命题选题与自拟选题相结合的方式,即除了命题选题之外,留出一定的数额由申请人自拟选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的自拟选题部分从“自选课题”的申请中择优确定;“青年调研项目”的自拟选题部分直接以“青年调研项目(自拟选题)”申报。
三、课题类型及资助经费
1.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分为重大课题、重点课题、一般课题、青年调研项目、自选课题。
2.今年对自选课题进行改革。根据专家评审得分,在自选课题的全部申请中,择优确定2项作为重点课题、19项作为一般课题,给予相应的资助经费。
3.青年调研项目中的4项,从申报的青年调研项目(自拟选题)中择优立项,给予相应的资助经费。
4.重大课题资助经费20万元,重点课题资助经费12万元,一般课题资助经费6万元,青年调研项目资助经费3-5万元。自选课题经费自筹,但评审程序、评审专家、评审指标、成果鉴定与资助课题实行“四统一”,按期结项且研究成果鉴定等级为优秀的,给予后期经费资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