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奉天承运,皇帝召曰,现在通商交涉事益增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安为拟议, --------”当沈家本跪听朝廷命其修律诏书的那一刻,心情一定有着英雄终有用武之地的兴奋,但激动的背后也一定有着更深的愤懑。主持修订法律伊始,沈家本就积极为将来法律的施行做准备。沈家本受命为修律大臣期间,最主要的活动是修订旧律、创制新律的立法实践。张之洞本是沈家本担任修律大臣的推荐人,对沈有知遇之恩,但在维护旧礼教的问题上,却力批沈家本,阻止新法的出台。可是,沈家本却被迫辞去修订法律大臣和资政院副总裁两项职务,回任法部左侍郎,从而结束了他将近10年的修订法律生涯。
关键词:沈家本;法律;修订;修律;张之洞;法学;大臣;刑律;朝廷;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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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本(资料图片)
天已暮,月如初,独步宣武区“枕碧楼”前,此楼是沈家本于1905年所建,自题名为“枕碧楼”,为沈之藏书楼,楼中曾藏书5万余卷。遥望中似乎看到了沈家本先生那消瘦的身形借一袭长衫而在窗前御寒,手握一部法学的丹书铁卷而试图努力撑起那个风雨飘摇的清廷。
沈家本(1840—1913),清末官吏、法学家。历任天津、保定知府,刑部右侍郎、修订法律大臣、大理院正卿、法部右侍郎、资政院副总裁等。主持制定、修订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
“奉天承运,皇帝召曰,现在通商交涉事益增多,著派沈家本、伍廷芳将一切现行律例按照交涉情形,参酌各国法律,悉心考订,安为拟议,--------”当沈家本跪听朝廷命其修律诏书的那一刻,心情一定有着英雄终有用武之地的兴奋,但激动的背后也一定有着更深的愤懑,因为这一场声势浩大的修律活动并不是老佛爷及朝廷重臣要更新陈旧落后的法律体系,哪怕是要“师以法之长技以自强”也好,这些都不是,因为这场修律纯粹是洋人逼迫干的。
其实故事很简单,当然故事也很深刻:朝廷派两湖总督张之洞以兼办通商大臣的身份,与各国修订商约。在此期间,英日美葡四国的主事说:不行你们就修修法吧,改变一下“天朝”的司法现状,我们可以考虑放弃领事裁判权,OK---?。洋大人都说了,只要对某些法制进行一些符合他们口味的改革,就会让他们放弃在华特权,那就改呗。于是,修律开始了-------。我们现在唯一庆幸的是清廷的这场修律改革落到沈家本、伍廷芳头上了,如果放到袁世凯等人的手里改,说不准就给你改出一部《小李飞刀》或《天龙八部》来。
这个故事对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影响也是深远的,自沈家本修律以后,我国的法律制度更多借鉴的是大陆法系而不是英美法系。按道理说英国是当时最强大的国家,而且君主制对清廷也有极大的吸引力,然而,清廷的目标是要尽快地将中国法律修订至与国际标准接轨的程度(“与各国改同一律”),以加快领事裁判权的废止,所以改的越快越好,因此无法指望远水不解近渴的英美法,便捷之道就是借鉴大陆法,更便捷的方法是借鉴甚至赶快照抄日本法。曾经看到多篇论文论证我国为什么当时选择大陆法系而不是英美法系,诸学者从法学思想、法学领域、法理学、法制史等展开几万字甚至几十万字的滔滔论述,其实卑之认为都是“想多了”,此故事就是最简单的根源。
沈家本本来就是一位“以律鸣于时”的法学家。他通于古而不泥于古,很早就认为传统的旧律已经不是治国的善法,如要“国势日张”,只有吸取西方法律的精华,才能“有补于当世”。其对列强攫取治外法权早就视为国家民族的奇耻大辱,对朝廷昏聩庸顽、不思变革忧心忡忡,念念不忘改善法制、收回权利。所以他的法学思想和朝廷的这次修律变革有了契合点。于是,中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法律改革正式拉开了序幕。
1904年5月15日,经过他与同僚近两年紧锣密鼓的筹备,修订法律馆终于开馆。开馆后主要翻译和研究东西各国法律,并整理中国法律旧籍。经此介绍到中国的东西诸国法律和法律学论著,涉及之广、数量之大,前所未有。而翻译过程中的调查考核,辨明文义和甄定名词,对于创建中国法律学更有重要意义。
主持修订法律伊始,沈家本就积极为将来法律的施行做准备。他深知清朝统治者历来认为法律无足轻重,绝大部分官吏对法律一无所知,因此他奏请设立法律学堂以造就新型法律人材。
1906年,经过一年时间的筹备,中国第一所中央官办法律专门学校——京师法律学堂正式开学。沈家本被任命为管理京师法律学堂事务大臣。他以“会通中外”为指导方针,聘请了冈田朝太郎博士等外国法学家为学员授课,并支持冈田博士出版《法学通论讲义》作为学堂的基础教本。京师法律学堂的开办堪称中国法律史上的一大创举。以往,中国虽有聚徒讲授律学的传统,甚至以律学传家者也不乏其人,却没有法学。因此,创办法律学堂不仅是配合新法创制和施行的必要措施,更成为中国近代法学研究和教育的良好开端。
沈家本受命为修律大臣期间,最主要的活动是修订旧律、创制新律的立法实践。修订旧律即是对《大清律例》的全面改造,改造成果主要体现在《大清现行刑律》中。
《大清现行刑律》和《大清新刑律》两部法典分别删除了凌迟、荣首、戮尸、缘坐和刺字等残酷的刑罚,禁止刑讯和买卖人口,废弃了奴婢律例,统一了满汉刑律。中国传统的“笞、杖、徒、流、死”的“五刑”被新制定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和罚金所取代。罪犯在大堂上被打屁股的狼狈情景至此永远成为历史。这可谓几千年封建王朝,法制改革之最大进步。此外,沈家本还主持制定了《大清民律》、《大清商律草案》、《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一系列法典。虽然这些新法典远不曾得到完善,且大部分未曾施行,但其制定的本身就已经是中国法律史上亘古未有的革命。因此,沈家本博得“封建官僚不封建,修律大臣真修律”之誉称。
大凡改革,都不是一帆风顺的,无不遇到来自守旧派的阻挠和反对。新与旧的矛盾在重要的法制改革运动中都会凸显出来,无论秦时商鞅还是清末沈家本。在腐朽的清廷中,沈家本虽竭尽心力融通中西法律,却仍不为顽固的官僚士大夫所容。《大清新刑律》就遭到军机大臣张之洞等人的反对和攻击。张之洞本是沈家本担任修律大臣的推荐人,对沈有知遇之恩,但在维护旧礼教的问题上,却力批沈家本,阻止新法的出台。沈家本所推行的平等的法治理念,如未婚妇女与人通奸无罪等,被张之洞等人认为是大逆不道的事情。论战双方分为礼教派和法理派,张之洞是礼教派的代表,沈家本是法理派的代表。这场著名的论战由此也被称为“礼法之争”。“礼法之争”持续了数年之久,直到张之洞去世也没有结束,最终《大清新刑律》渡过难产大关,附加“暂行章程”五条得以颁布,可是,沈家本却被迫辞去修订法律大臣和资政院副总裁两项职务,回任法部左侍郎,从而结束了他将近10年的修订法律生涯。
中华民国成立后,国内由沈家本担任司法总长的呼声甚高。袁世凯伪装拥护共和窃据临时大总统后,也属意于他。宦海浮游近50年,年过古稀的沈家本引疾不出,躲进枕碧楼,自成一统,专心著述,完成了他最后一部著作《汉律摭遗》。该书征稽广博,取材严谨;考辨发微,务求穷尽。昨夜西风凋碧树,独上高楼,望尽天涯路---------时光无情,沈家本壮志未酬,却已心余力衰。清帝退位后的第二年,七十三岁的沈家本在“枕碧楼”里溘然长逝。噩耗传出,举国叹惋。诗词祭文,咸述其功。
“枕碧楼”前,落叶舞起,“我法之不善者当去之,当去而不去,是为之悖;彼法之善者当取之,当取而不取,是为之愚”,沈家本的这些至理箴言仍在耳边随风回荡。
今天知道沈家本的已经不多了,即便是像我们这样一些法律专业人士。其实今天所有的中国人都应该记住他,记住这位中国近代法学的奠基人,记住这位依法治国理念的首倡者。我们应该重读沈家本,去梳理他的成长之路,去重温他的法律理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