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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曾祺作品被侵权 中国文著协提起首起维权诉讼
2017年08月02日 09:49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高健 文海宣 字号

内容摘要:称汪曾祺作品被侵权,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对《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和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据悉,该案是文著协提起的首起维权诉讼。

关键词:维权;诉讼;侵权;著作权;文字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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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日报讯(记者高健 通讯员文海宣) 称汪曾祺作品被侵权,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对《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电子杂志社有限公司和同方知网(北京)技术有限公司提起诉讼。昨天,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据悉,该案是文著协提起的首起维权诉讼。

  文著协诉称,汪曾祺是中国当代著名作家,为涉案作品《受戒》的作者,依法享有完整著作权。汪曾祺于1997年5月16日去世后,其著作权利由三名子女共同继承,后经授权,文著协对涉案作品进行集体管理。作为依法登记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文著协经作品著作权人授权,可以对作品法定许可获酬权、汇编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关事宜进行维权诉讼。

  据文著协官网介绍,该协会是依据著作权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由中国作家协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科学院等12家著作权人比较集中的单位和陈建功等500多位我国各领域著名的著作权人共同发起,并于2008年10月24日在北京成立。协会是以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为宗旨,从事著作权服务、保护和管理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已获得国家版权局正式颁发的《著作权集体管理许可证》,是我国唯一的文字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

  该协会对文字著作权的管理,也有明确规定: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和数字化制作等各种传媒使用的文字作品;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方式使用的文字作品;通过广播方式使用的文字作品;以汇编方式使用的文字作品;以机械表演或现场表演方式使用的文字作品;以法定的其它许可方式使用的文字作品;其他适合集体管理的对文字作品的使用;为集体管理目的,对未加入协会的文字著作权人,该协会也为其向使用者收取法定许可情形下的使用费并向其分配。

  文著协于今年6月发现,两被告未经授权,通过电子化复制,将《北京文学》《文学界》《芳草》《朔方》《雪莲》《阅读》《天涯》《可乐》《名作欣赏》九种期刊、杂志上刊载的涉案作品,在被告一经营的中国知网及被告二经营的“全球学术快报安卓手机客户端”“全球学术快报苹果手机客户端”平台上向公众提供。两被告在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过程中,通过单次付费、包月、包年服务等方式,获取非法收益。

  文著协认为,涉案作品及作者汪曾祺,在中国乃至全世界华人中享有极高的知名度,两被告未经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行为,已经侵犯了涉案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且侵权行为时间跨度大、主观意图恶劣,给著作权人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为此,文著协请求法院判令被告一和被告二连带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及相关费用支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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