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更滑稽的是,围绕棋谱著作权和版权的争议,有人士认为如果下棋的棋手拥有棋谱的IP,也只有赢棋的才拥有版权。产生比赛棋谱的棋手,他们的利益已经体现在比赛之中,比赛的组织者已经向参赛棋手支付了报酬,或者说是出场费和奖金,也就拥有了比赛的棋谱版权,如果棋手认为自己也有版权,就应该事先与比赛的组织方提出,双方进行协商,如果没提出,就不应该提出什么版权的概念。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为了更好地组织棋赛,更好地体现和维护各方在棋谱版权上的权益,我们可以参考西方国家的做法,在棋赛和拳赛的合作协议中以合同条款的形式明确规定赛事主办单位拥有全部的知识产权、包括版权,而棋手和拳手在版权上的权益就体现在他们参加赛事的收入。
关键词:棋手;棋赛;比赛;棋谱版权;著作权法;记录;中国棋院;围棋;拥有;施绍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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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棋坛新闻产生了强烈的“爆炸冲击波”——中国棋院把主办的相关赛事和棋谱版权卖给或者授权给了一家上市公司,而该公司已拿着这些版权内容卖出去了一千万元!与此同时,还出现了某些机构把棋赛的棋谱编成书,最后竟然拿着这些书,向参赛棋手去“兜售”,棋手惊呼“被出书”;更滑稽的是,围绕棋谱著作权和版权的争议,有人士认为如果下棋的棋手拥有棋谱的IP,也只有赢棋的才拥有版权。顿时一石激起千层浪,因此有了以下“三言二拍”。
比赛产生的棋谱
有无版权?
施绍宗:据悉,一位围棋爱好者编了一套包括常昊、谢赫等著名棋手名局棋谱的《世界围棋豪强选集》在网上售卖,常昊对此很有意见,表示这套书并未得到棋手的授权。我不知道这套棋书是不是单纯的棋谱记录,还是有解说和分析,这些解说又是谁做的。单就比赛的棋谱而言,是不应该向棋手取得授权,而是向比赛的组织机构。而比赛的组织机构,在中国往往是中国棋院。
梁伟棠:首先是棋手对自己比赛产生的棋谱有没有版权?这个问题必须先解决。因为围棋的知识产权模糊,所以无法折换成商业价值,也就无法为围棋估值。
施绍宗:这里说的棋谱,必须要先定义清楚,是比赛棋谱,而不是创作的排局。排局的作者是有知识产权的,但比赛棋谱没有,因为比赛棋谱不是创作,只是比赛的过程与结果的记录。有人举了这样的例子,两个拳手的比赛,拳手对比赛录像也不拥有版权。
陈鸿飞:《著作权法》是把著作权等同于版权的,而棋谱属文字作品,因为图形与数字都属于文字类,当然受《著作权法》的保护。一般而言,棋谱的作者是自动拥有版权的,这毫无疑问。而通过棋类比赛而制作的棋谱,不论是否发表,棋谱版权的归属并不清晰,这在外国亦然。以法律的观点分析,棋谱版权应该由棋谱的作者拥有,而作者的范围不仅局限于棋赛主办方,还应该包含棋赛对弈的两方棋手。
版权归棋手和棋赛主办方共有?
施绍宗: 有人提出这样一种观点:如果棋谱只是已发生的棋局,没有独创性的文字点评或只有对棋局下子步骤的简单复述,这类棋谱没有版权。但如果是个人独创的围棋死活大全或者是象棋中的排局,又或者是对比赛对局棋谱进行分析解说,则构成著作权法保护的文字作品,这类棋谱则拥有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