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互联网推动了社会公正事业的发展,亿万网民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了从起点到过程的平等,网络空间的存在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但是,网络时代也催生了新的不公正现象,网络空间的社会不公是对现实社会公正问题的反映。维护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需要我们加强网络监管,提高网络空间治理能力,尽快完善网络立法。
关键词:网络空间;社会公正;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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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推动了社会公正事业的发展,亿万网民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了从起点到过程的平等,网络空间的存在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但是,网络时代也催生了新的不公正现象,网络空间的社会不公是对现实社会公正问题的反映。维护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需要我们加强网络监管,提高网络空间治理能力,尽快完善网络立法。
一、互联网推动了我国社会公正事业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互联网事业快速发展,中国已进入网络时代。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网络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6月,中国网民数量达到7.10亿,其中手机网民达6.56亿。网络空间的自由性、公开性及超时空性等特点,使得社会成员能够平等地分享网络信息,能够平等地融入到网络社会之中,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人人平等、普遍受益”的社会公正原则。
(一)网络空间的自由化推动了我国社会成员的起点平等
实现社会公正是社会主义的基本价值取向。在网络空间中,一定程度上使得社会成员的起点平等成为现实。网络空间最大的特点之一,便是平等性和自由性。网络空间为社会成员提供了一个平等交流的平台,在这个平台上的交流是可以超越国家、民族和种族的界限的。在这平台中,不论财富多寡、地位高低,也不论何种社会阶层,都可以充分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发表自己的意见。在中国社会转型时期,网络空间的自由化特点,助推了社会主义公正事业的发展,现实社会中诸多的起点不平等在网络空间中均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消解。
(二)网络空间信息的公开化、超时空性推动了我国社会整体的机会平等
机会平等是社会公正理念的重要规则。一个公正的社会必须要为每个社会成员提供一种公平竞争的环境。起点的平等固然很重要,但如果仅限于此,则是远远不够的。机会平等对于最终能否实现结果的公正有着重要的意义。网络空间为实现中国社会整体的机会平等搭建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在网络空间中,因为信息的公开化、透明化和超时空性的特点,摒弃了现实社会中阻碍机会平等的障碍,人们可以平等地、不受时空限制地获取和分享各种信息。
(三)有序的网络参政议政推动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
民主化是人类政治发展所追求的目标,也是社会公正理念在政治层面的要求和反映。民主政治建设与广泛而有序的政治参与是密不可分的,网络参政作为一种新型的政治参与形式,正在成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参政议政,对于推动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有着许多独特的优势,具有主体地位平等化、参与方式“在线化”、参与途径多样化等特点。正是因为网络参政具备诸多的优点,使得网络参议今天已经成为传统政治参与形式很好的补充。发展网络参政议政可以拓宽社会主义民主的表达形式,进一步推动社会公正事业的发展。
二、网络时代催生了新的不公正现象
(一)网络技术的不对等,产生了新的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
互联网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在网络社会,有一部分群体凭借对技术的掌握和垄断,成为网络空间的强势群体。而绝大多数的网民,因为在网络技术上受制于人,成为网络社会中新的弱势群体。拥有技术上优势的强势群体(主要是网络开发商),常常会利用各种手段对处于弱势地位的网民加以控制。从国与国之间的关系来看,同样是基于网络技术上的不对等,在国与国之间也产生了网络社会中的强势国家和弱势国家。强势国家在网络空间中拥有绝对的话语权,甚至于形成了网络霸权。一些在网络技术上领先一步的国家,可以依托网络平台,向别国大肆散布和传播他们的政治价值观,甚至诋毁和损害他国形象,干涉别国内政。
(二) 网络资源的不对等,催生了网络话语权的不公正
网民,作为一个新的群体,“从主权国家的户籍管制和身份识别系统中局部剥离出来”,以模糊多元的身份在互联网传递信息、发表见解、议事甚至是组织集体行动。在网民这个新的群体中,因为占有的网络资源多和网络人脉广,形成了网络中的意见领袖或者网络大V 等强势群体。相反,在网民群体中占绝大多数的普通网民,因为占有的资源和人脉有限,不拥有相关网络议题的话语权,他们往往成为网络中“沉默的大多数”,甚至有时候不知不觉中成为网络意见领袖的摇旗呐喊者。
(三)网络基础设施和普及程度的不对等,进一步恶化了我国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差距
在信息化时代,因为网络基础设施和普及程度的不对等,中国的城乡之间的差距有可能会随着网络社会的发展而变得越来越大。现实社会中,城乡和区域差距的存在和扩大本就是影响社会公正的重要方面。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因为网络基础设施和运用互联网方面的不对等,进一步恶化了本就十分严重的城乡和区域之间的差距,有可能会进一步拉大现实生活中的贫富差距。
(四)网络监管和立法的薄弱,助推了形式多样的网络暴力和网络诈骗
相对于飞速发展的互联网发展的现实来说,我们的监管和立法仍然是十分薄弱的。网络社会发展速度快,而网络法律的立法速度慢,这种滞后性比其他类型的法律更严重。而网络空间的相关法律的滞后性正是导致各种形式的网络犯罪迅速上升的原因之一。犯罪效益是犯罪人通过自己的行为产生的一种“利润”。如果犯罪人成本高、效益低,犯罪人可能就会慢慢地“抛弃”这个犯罪的领域,去开拓和实现新的“有价值”的领域。网络犯罪人敢于犯罪,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犯罪的成本低、“效益”高。正是因为目前我们在监管和立法上的薄弱,对网络犯罪的处罚力度不够,直接导致了互联网违法成本低,助推了网络暴力和网络诈骗等形式多样的网络犯罪的发生。
三、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维护网络社会公正
(一)维护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理念
共享社会经济发展成果,是实现社会公正的基本价值取向和基本目标。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五大发展理念”,第一次将共享发展理念写入党的五年规划建议之中,把“人人共享、普遍受益”作为我们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网络社会中贯彻共享发展理念,需要我们适应人民期待和需求,加快信息化服务普及,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同时,要求我们特别关注网络空间发展中的短板。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农村互联网建设步伐,扩大光纤网、宽带网在农村的有效覆盖。共享发展不是让一部分社会成员来养活另一部分社会成员,而是以共同创造为前提的共创共享。只要以人民为中心,依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中国不但能够成为一个网络强国,同时也能够创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正的网络社会。
(二)维护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需要构筑文明的网络道德体系
网络道德应当是传统和现实社会道德的延续,维护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构筑文明的网络道德体系,首先需要贯彻尊重人的原则和无害原则等道德规则。在网络空间的发展,应当以促进个人的价值实现、扩展人的自由和权利为目标。对网络空间行为道德与否的判断,无害原则是基本而较明确的标准。在网络社会中,诸如网络黑客、网络暴力等有违公正的犯罪行为,显然是超越和违背了尊重人的原则和无害原则这两大道德底线和道德规则,因而是社会反对的不道德的网络行为。网络道德底线的要求,简而言之就是不损害、不掠夺他人。但是仅有网络道德底线,对于维护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要有更高层次的网络道德理想和信仰。
(三)维护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需要完善网络立法
维护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加强网络监管,不仅需要网络道德的构建,更需要通过完善网络立法,以维护网络安全。近些年来,中国网络监管力度不断加强,集中出台十多部网络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的相继出台,为维护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为网络舆论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但是,我国的网络法制建设仍然是落后于互联网飞速发展的现实。我国的网络立法层次低,缺少必要的基本法,多头管理、相互冲突的情况时有发生。我们必须要尽快完善网络立法,完善网络实名制,形成对网络公共空间的追究制度,尽快出台一批保护个人信息,尤其是保护个人隐私的相关法律。
(四)维护网络空间的社会公正,需要主流价值观的引领
在网络时代,多元的网络文化深刻改变了公共权力主体应对社会问题的方式与策略。网络空间的自由性,使亿万网民拥有了“自媒体”的话语权,人人都是“发言人”,对于普通网民的不同声音,我们应该多一些包容和理解。但是,对于利于网络散布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利用网络进行网络犯罪的行为,我们也要坚决制止和打击。建立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需要我们加强正面宣传,用社会主义的正能量来消解各种反动的社会思潮,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多元的网络文化,理直气壮地宣扬我们的价值观。
(作者单位:景德镇陶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年第1期,中国社会科学网 颜兵/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