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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知语言学心理焦点说批判
2015年04月13日 08:19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年4月13日 作者:赵宏 字号

内容摘要:所谓“心理焦点”,即认知语言学中“焦点/背景”理论中的“焦点”。

关键词:焦点;认知;语言学;心理;批判

作者简介:

  所谓“心理焦点”,即认知语言学中“焦点/背景”理论中的“焦点”。这一理论存在的问题,导致目前的研究中出现种种矛盾。

  两种常规焦点说相互矛盾

  功能语言学用“焦点”指称句子中韵律突显的部分(即“句重音”),认为焦点反映新信息,将其看成与话题相对立的概念,“话题→焦点”结构代表了信息从旧向新传递的方向。此焦点说一般称为“自然焦点”。国内的句法、语义研究一般也持此观点。

  认知语言学对此认识截然相反。如有学者认为:认知语法主张在一个简单的及物句中,主语对应于主体,宾语对应于背景;一般情况下人们把概念上凸显的事物(焦点)作为主语,而把不那么凸显的事物(背景)作为宾语。这种焦点说源于心理学,不妨称为“心理焦点”。

  以上两方的矛盾主要为:功能语言学认为焦点是新信息,在述题中;认知语言学认为焦点是话题,是旧信息。

  笔者认为,不能把心理焦点与自然焦点看作互不干涉的两类而抹去矛盾。首先,一个小句中只能有一个焦点,上述两种焦点不能同时共存。再从“焦点—背景分离原则”来看,一般用“脸与花瓶幻觉图”来加以说明。在观察此图时,有人看到的是白色背景上的人脸,人脸是焦点;有人看到的是黑色背景上的花瓶,花瓶是焦点。一次认知只能有一个焦点。

  其次,心理焦点与自然焦点有共同性。功能语言学说句尾自然焦点是一个句子中说话人希望听话人格外注意的部分,也即说话人心理上认为重要的部分;认知语言学家认为心理焦点是概念上凸显的事物亦即说话人心理上的认定。两种情况对应的都是“背景”,而它们所指的应是同样的内容。因此,功能语言学与认知语言学的观点,只能有一个是正确的。

  “心理焦点”存在的问题

  “自然焦点”即是句子所表达的信息中着重说明的部分或者发话人有意强调的部分,并通过口语中的“句重音”来实现这一点。对此除了人们的口语感知外,也得到了语音实验的证明:自然焦点正是以口语中句重音为根本标记的。同时,自然焦点所代表的信息从旧向新传递的方向,也反映了人类传播信息的普遍心理规律。

  而心理焦点,对其加以运用的“空间理论”存在矛盾。

  兰盖克曾经称其认知语法为“空间语法”。认知语言学解释焦点/背景关系,一般从介词开始。多种认知语言学著作都引用了如下例句:

  The pen lay on the table.方位关系:钢笔放在桌上。

  The pen fell off the table.位移关系:钢笔掉下桌子。

  Rocks filled the box.石头填满了盒子。

  观众走进剧场。

  认知语言学解释以上几个例句时,都说主语“pen”、“Rocks”、“观众”等是图形、焦点,宾语“table”、“box”、“剧场”等是背景。在空间上这些例子都是“焦点”小于“背景”,较大空间作为背景在宾语位置。但还有焦点大于背景的情形,如兰盖克引用的:

  The garden is swarming with bees.

  此句中,通常将句法主体或主语“the garden”(花园)看作位置场景,而句法背景位置则由bees(蜜蜂)占据。场景在容器—内容关系中地位凸显,这与前句中焦点小于背景正好相反。于是,认知语言学中对“焦点/背景”的解释,既说焦点小于背景,又说焦点大于背景,自相矛盾。这说明其“空间语法”理论存在漏洞。从逻辑上看,只能是焦点存在于背景中,背景必大于焦点。

  以认知语言学的“动作链、能量流传递”理论对“焦点/背景”规则加以解释,其结果也自相矛盾。

  认知语法认为,在一个简单的及物句中,主语对应于主体,宾语对应于背景。当表达出一个施事和受事的时候,施事对应于动作链的头,受事对应于尾。既然施事是能量流的发起者,他或她在一定情景中即最凸显的成分,因此被给予了句法主体即主语的地位。

  但其他视角也是可能的。如:The glass(easily)broke.玻璃(很容易地)打碎了。

  认知语法的解释是:动作链的头没有以语言形式表达出来,或句法主体、主语没有首选对象。主语的地位给了动作链中语言上表达出来的成分。仅限于单成分的动作链尾成为句法主体与焦点,并无认知背景。

  没有认知背景,焦点还能存在吗?该理论没有说清一个句子到底该凸显哪一部分。更重要的是,“The glass broke”并非特例。英语、汉语等语言里都有大量的被动句、无宾语句、省略主语句,以及无动作的存现句、判断句、描写句。其中的焦点问题,既无法用空间理论解释,也无法用动作链、能量流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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