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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昌清:从文明类型的角度解读日本
2014年03月04日 09:41 来源:中国改革论坛网 作者:柳昌清 字号

内容摘要:在世界现存主要文明中,西方文明是经济主导型文明,中华文明是政治主导型文明,印度文明是宗教主导型文明,伊斯兰文明是“宗教/政治”(教政合一)主导型文明,日本文明是“宗教/政治/经济”(民族主义宗教精神与政治、经济一体化)主导型文明,俄罗斯文明和拉美文明是处于发展变化中的文明,非洲文明是正在形成中的文明。日本文明是最复杂的复合型文明,其文明类型的形成和内在结构,是解读当代日本国家内政外交的一把钥匙。

关键词:文明;类型;日本;复合型;政治关系;经济关系;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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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冷战”结束以后,世界的经济政治格局发生了很大改变,文明类型问题凸显出来。文明类型的深层控制力量是其主导性整合要素。所谓主导性整合要素,就是在人类脱离原始状态、分化出不同的阶级和阶层以后,能够给社会以秩序的那种起决定性作用的力量和关系。综观人类文明发展史,只有三种力量和关系,才可以成为最基本的主导性整合要素,这就是:宗教的力量和关系;政治的力量和关系;经济的力量和关系。不同国家和地区,由于在历史发展过程中,产生或形成了不同的主导型整合要素,所以形成了不同的文明类型。

  在世界现存主要文明中,西方文明是经济主导型文明,中华文明是政治主导型文明,印度文明是宗教主导型文明,伊斯兰文明是“宗教/政治”(教政合一)主导型文明,日本文明是“宗教/政治/经济”(民族主义宗教精神与政治、经济一体化)主导型文明,俄罗斯文明和拉美文明是处于发展变化中的文明,非洲文明是正在形成中的文明。日本文明是最复杂的复合型文明,其文明类型的形成和内在结构,是解读当代日本国家内政外交的一把钥匙。

  一、政治关系与经济关系的兼顾

  政治关系与经济关系的区分,说到底,政治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敌对或友好、亲近或疏远、尊贵或卑贱等的关系,而经济关系则是人与人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这二者之间相互联系,相互影响,但有时候也会产生矛盾。例如,在家庭和社会生活中过分重视人们天生的血缘关系(亲疏关系),往往会造成经济效益的损失——这正是原始氏族社会解体的主要原因。

  古希腊彻底打破了氏族社会的社会结构,按经济效益的要求,重新建立起新的以经济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中国把氏族社会的社会结构带进了阶级社会,按政治统治的要求,建立起以政治关系(宗法关系)为基础的社会关系。中国的阶级社会保留有父系氏族社会的特征,日本的阶级社会则保留有母系氏族社会的特征。

  日本的社会结构是“家”的放大(“家制度体”)。中国人和日本人都非常重视家庭,但重视的关系有所不同:中国人重视家庭的政治关系,而日本人则不仅重视中国人重视的关系,还更重视家庭的经济关系。

  中国的家庭以父系的血缘关系为纽带,父家长(父亲或祖父)实际上是家庭的统治者(就像一个国家的君主一样),因而掌握着政治权力(在中国,政治权力中包含有经济权力),包括维护家法、遵守国法和村规、敬宗祭祖、伦理纲常教育、生产安排、收入分配等权力。家庭或家族内部的等级主要依人们的血缘关系来划分,确定其各自尊卑、亲疏、长幼等地位。在家庭或家族的外部关系中,重视本家子弟入仕做官、求得功名以光宗耀祖;在内部关系中,重视家庭成员安于本份,循规蹈矩。人们也考虑经济收入和经济利益问题,但是那是次要的问题。如果家庭中的男子有子嗣相续,那么,不管子嗣有无经营经济的能力,还是要由其把这个家庭延续下去,很少有人会想到再另外招赘一个有经营能力的男子来使家庭在经济上兴旺。女姓到了结婚年龄,一般就要出嫁。中国的家族,亲属关系只从父亲方面来计算,母亲方面的亲属被称为外亲,不受重视。家产继承实行成年男子均分财产制,但在兄弟之间出现困难(特别是与传宗接代有关的困难,如因缺少财礼而不能成婚,子侄缺乏经济能力而无法生活下去)时,兄弟之间也会互相帮助。

  日本在四世纪时,在婚姻上流行招婿入赘制,成年男子结婚后到女家入户,家族一般以母亲为核心,包括女儿、女婿和外孙子女,不包括儿子、儿媳及其子女。七世纪中叶“大化革新”以后,由于接受中华文明,父权制获得了较大发展,而且流行于社会上层,但招婿制仍然盛行。十二世纪末到十三世纪初以后,随着庄园封建制的出现,日本男子(武士)有了突出的地位。十四世纪后,男娶女嫁的婚姻制被民间广泛承认、实行。由于母权制影响深远,父权制家庭出现较晚,出现时又受到业缘关系的影响,所以,在日本的家庭和家族中,血缘关系及观念相对淡化。为了保证“家”的繁荣和延续,他们会打破血缘束缚,把完全无血缘关系的人吸收到“家”里来。不仅无男性后代时是如此,而且若本家子弟不具备继承家业和家传技艺的能力时也这样做。在出现这种情况时,家长往往从非血缘关系的弟子、家臣或奴仆中挑选合适的人,招为养子以继承家业。养子制度在日本(较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更为普遍。

  日本庄园封建制出现以后形成的父权家族一般实行长子继承制。长子从小受到较好的待遇,对弟弟、姐妹有着支配权,后者必须尊敬他。长子通过对家产的基本继承而成为家长后,对于另立门户的弟弟仍有相当的支配权。前者的家叫“本家”,后者的家叫“分家”或“末家”。分家往往租种本家的土地,或者由本家资助其从事经济活动,依附于本家。本家有庇护分家的义务,分家则在农忙时要帮助本家劳作。

  总之,中国的家庭(家族)与日本的家庭(家族)之不同,可以归结为前者主要以政治关系构建和维系的,而后者则在前者的基础上增加和突出了经济关系。中国的家庭和家族,以血缘关来确定其成员的尊卑、亲疏关系,使人人各居其位,各守本份,因而成为国家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反过来,中央集权的国家为了防止家族财产集中,形成与中央和地方政权相对抗的经济力量,因而废除长子继承制,实行成年男子均分财产的继承制度,使家族力量分散。日本的家庭在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通过招婿上门和养子制度,使家庭增加了经济和职业方面的目标和关系。日本的家族通过长子继承制,增加了经济上的“财团性质”。尾藤正英给日本的家族下了这样的定义:“家”是“机构”,“家是超越世代经营一定的行业乃至为换取恩给和封禄而提供服务的集团,也可以说是广义上的一个企业体。”[1]这种集团或企业体既包括“户主的家庭成员,但其他非家庭成员的人有时亦可包括在内”,“能够把不同类属的成员包括进来,同时又能够把同类属的成员排除出去。”[2]

  日本的企业(特别是现代企业)虽然是经济组织,但是却兼有政治组织的功能,承担了在西方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需要承担的一些职能。例如,日本的现代企业(尤其是大企业)对职工实行终身雇佣制,为了做到这一点而又不影响企业经营目标的变换,企业要为员工支付巨大的再培训费用。而在欧美国家,职工的失业保障及再培训任务都是由政府承担的。同时,日本的企业还能够接受政府的“诱导”,为了国家的整体利益而调整经营方向甚至牺牲自己的利益。日本企业追求的目标,不是通常的利润最大化,而是追逐市场占有份额的最大化,带有政治组织追求目标的特征。

  另一方面,日本的政府又兼有经济组织的目标和功能。日本的市场经济模式被称为“行政导向型市场经济模式”,政府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重要的引导作用。例如,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由于外汇短缺,日本政府对进口实施了外汇配额和进口限额等控制措施,把稀缺的外汇储备主要用于钢铁、造船业和石化工业;为了保护国内产业,日本在很长时期对外国直接投资采取了限制性措施;通过运用税率优惠、优先分配财政投资与低利率贷款等手段,保护夕阳产业的结构调整,选择培植在国内外市场有发展前景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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