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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建设提高个体生存质量
2016年05月18日 10:32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王跃生 字号

内容摘要:家庭是绝大多数民众的基本生活单位,是稳定、和谐社会形成的基础。

关键词:家庭建设;家庭成员;家教;生活;社区;民众;变动;制度;形成;养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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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代中国社会正在发生深刻变革,但家庭仍是绝大多数民众的基本生活单位,是稳定、和谐社会形成的基础。当前家庭建设问题受到重视,而家庭建设涉及的方面很多。只有对家庭的时代变动、特征和问题有所认识,家庭建设才更有针对性,并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

  变动降低家庭成员生存质量

  家庭结构变动使家庭关系(代际关系、夫妇关系)、家庭功能受到影响,甚至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家庭成员的生存质量,这应该是家庭建设中不可忽视的方面。这些变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核心型小家庭居住方式普遍。父母与已婚子女各自形成独立生活单位,代际矛盾减少;但代际之间互动、互助频度也因此降低,不同代际姻缘关系成员的沟通弱化。第二,中老年人“空巢”和独居增多。“空巢”状态的父母一代一方面得以享受闲适生活,另一方面进入中老年阶段后长期独居,孤寂感增强。第三,城乡劳动年龄人口流动就业普遍。家庭不同代际直系成员居住方式的地域分割增多,彼此照料的适时性降低。社会福利制度初步建立,但尚有多重“二元”表现。第四,城乡不同代际家庭成员对生活资料的支配能力和生存条件有别,老年人,特别是社会保障水平较低、财富支配能力较弱的农村老年人家庭地位受到影响。第五,城市空间扩张迅速,农村逐渐萎缩,家庭存在的地缘、血缘、业缘环境发生明显改变。个体家庭在新建社区中往往具有“孤岛化”表现,邻里守望相助功能缺乏。第六,城市商品房建设规模扩大使家庭有更多改善居住条件的机会,但与新区相配套的托儿所、小学和中学、养老机构等公共事业发展滞后。家庭被削弱的一些功能缺少方便、可靠的社会力量予以填补和承接。第七,处于劳动年龄阶段的中青年亲代为改变家庭经济状况而离开家乡就业、谋生普遍,家庭的生存条件得以改善,但对未成年子女的直接抚育难以顾及,农村儿童“留守”现象增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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