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这些案例掀开了中国财经记者媒介寻租的冰山一角,也引发了人们对财经记者职业道德的关注。
关键词:记者;财经;炒股;利益;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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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4日,上海警方侦破一起特大新闻敲诈犯罪案,涉案的21世纪网主编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抓捕归案。2014年6月,央视财经频道曝出腐败窝案,上至总监、副总监,下至制片人、主持人、编导等都卷入受贿丑闻。2013年,广州《新快报》财经记者陈永洲因收受贿赂发表了针对上市公司三一重工的多篇批评报道而身陷囹圄。同年11月,杭州媒体3名财经记者也因收受基金公司通过公关公司输送的贿赂款,涉嫌非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受贿罪受审。这些案例掀开了中国财经记者媒介寻租的冰山一角,也引发了人们对财经记者职业道德的关注。
如果说收受贿赂搞新闻敲诈、有偿新闻是一种十分明显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话,那么财经记者参与股票买卖则显得更加“低调”和“平常”,似乎司空见惯。记者炒股在中国非常普遍,许多财经记者一边做着股评节目,一边参与股票炒作。即便在公开场合他们也不回避谈论自己的炒股经验。CCTV知名主持人张羽被曝在2006年上半年和女星陈好分别买入ST黑龙217.26万股和280.3万股,成为ST黑龙前两位流通股股东。央视财经频道主持人李雨霏主持着《交易时间》《市场分析室》两档专业财经类节目,她也公开承认自己是一个股民,还曾一度被套牢。
那么,财经记者是否可以参与买卖股票?财经记者炒股是否合法合规,这到底是一个伦理问题还是一个法律问题?需要如何规范?应该说,目前不论是中国新闻界、媒体管理部门,还是学界,对此问题都没有明确的规定和深入的研究。在诸如有偿新闻、新闻敲诈等更为严重问题的掩盖下,记者炒股现象似乎还没有成为一个显著的议题,因此各界也还没有就此形成一些共识。本文对此试作一些分析。
一、财经记者炒股是一种重要的“利益冲突”
法律意义上的利益冲突(Conflict of interest)是指委托人的利益与提供服务的业者本人或者与其所代表的其他利益之间存在某种形式的对抗,进而有可能导致委托人的利益受损,或者有可能带来专业服务品质的实质性下降的一种状态。①通俗地讲,利益冲突就是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利益不一致而引起的矛盾状态。只要有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就有可能出现利益冲突;甚至只要不同群体有利益的不一致,就有可能出现利益冲突。因此利益冲突遍及各个行业。
具体到提供信息的媒体行业而言,当媒体和记者自身的利益与报道对象或其他部门、群体或个人利益不一致时,就可能产生利益冲突。就委托-代理关系而言,媒体和记者以及公众、国家是一种多重委托-代理关系。媒体和记者构成一重委托-代理关系,在这里,媒体是委托人,与之签约的记者是代理人;国家或政府(公众利益代理者)又与媒体构成了另一重委托-代理关系,在这里国家或政府是委托人,媒体则是代理人,行使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看门狗”的角色。如果委托者与代理者的利益不一致,代理者因为自己的利益而损害委托者的利益,利益冲突就产生了。传媒领域的利益冲突可以表现为职员与所在媒体之间的冲突,也可以表现为传媒与母公司,传媒与广告商以及传媒与政府等利益主体之间的冲突等。
西方媒体强调中立和客观的立场,因为这种立场最容易建立传媒的公信力,公信力是信息行业的第一生产力,客观公正既符合传媒自身的利益,也符合社会利益。因此在英美等西方主流媒体看来,记者(及职员)的下列行为可能与传媒的利益产生冲突:②
1.利用内幕消息牟利;
2.买卖最近报道过的或打算不久要报道的有价证券;
3.从事短期交易;
4.利用职务之便要求消息来源或其他人提供工作或其他利益;
5.提供工作、实习机会或任何利益给消息来源;
6.接受消息来源和特殊利益团体的好处;
7.与那些可能成为记者注意和调查对象的人有牵连;
8.为支持某事业或运动而参与游行示威;
9.在所在传媒机构之外兼职;
10.参与政治;
11.参与旨在宣传或促进某个组织事业的新闻比赛;
12.授受其所采访机构的奖励;
13.报道与其有血缘、婚姻、经济关系的人个;
14.为某个组织或事业筹措资金;
15.利用职位来影响其他人以从中获利;
16.投资于竞争者或代表竞争者行事。
可以看出,这些行为基本涵盖了一个记者“以权谋私”的所有可能的方式,而所谋之利不仅包括经济上的利益,也包括政治上的利益(如记者参与政治或支持某项游行示威)。在西方媒体看来,如果一个记者实施了上述行为,显然就会损害其报道的客观公正性,进而损害其公信力。因此这种行为与其所应代表的媒体利益产生了直接的利益冲突,与该媒体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也发生了间接冲突。因此建立一些规章制度规避这些利益冲突就十分必要。
在上述可能产生的利益冲突中,有不少涉及记者炒股的行为。如“利用内幕消息牟利”、“买卖最近报道过的或打算不久要报道的有价证券”、“从事短期交易”等都与股票炒作有关。可见,记者炒股与其所应代表的媒体利益和社会利益之间存在明显的利益冲突。如果该媒体是一家财经媒体,而该记者又是一位财经记者,则这种利益冲突将变得更加明显。为了避免利益冲突,对记者的炒股行为进行限制,就成为许多西方主流媒体的通常做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