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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立法手段关闭网吧开错了药方
2015年05月14日 16:05 来源:《青年记者》2015年4月上 作者:夏熊飞 字号

内容摘要: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建议:以立法的手段关闭网吧场所,减少网吧对青少年的侵害,让青少年远离网吧,远离黄毒,健康成长。

关键词:网吧;药方;立法手段;未成年人;营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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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买世蕊建议:以立法的手段关闭网吧场所,减少网吧对青少年的侵害,让青少年远离网吧,远离黄毒,健康成长。(映象网,3月9日)

  网吧对青少年的确存在不小的侵害,在各地大大小小的网吧里,总能看见坐在椅子上连脚都够不着地的小孩们在紧张地操纵着鼠标;稍大一些的孩子则往往会叼一根香烟吞云吐雾,好不快活。在一些网吧的通宵场里,也少不了未成年人的身影。他们沉迷于网络游戏,而这些网络游戏往往都或多或少包含一些暴力元素;还有部分未成年人在网吧浏览色情等有害信息。

  不管是暴力元素,抑或是色情信息,对未成年人的成长都是有害的。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的成长环境是全社会的责任,买世蕊代表为了减少网吧对青少年的侵害,提议以立法的手段关闭网吧场所,初衷是好的,也体现了一个人大代表的社会责任感与担当。但以立法的手段关闭网吧场所,显然是打错了板子、开错了药方。因为网吧之所以能侵害到未成年人,并非网吧自身的罪过,而是未成年人能够轻而易举进入于他们而言本该属于“禁区”的网吧。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很多网吧都在显著位置悬挂了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可对于不得接纳未成年进入营业场所的规定,就似乎遵守的少,当耳边风的多。有些网吧经营者为了吸引未成年人,甚至为他们准备其他成年人的身份证,以应对上机必须刷卡的规定。

  要想减少网吧对青少年的侵害,发力点显然应是将“未成年人不得入内”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切断未成年人接触网吧的任何可能途径。这需要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加大对网吧的监管稽查力度,提高经营者违法违规的成本,从而让他们主动将未成年人拒之门外。另外,还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引导与教育,为他们创造健康的上网场所,如学校的机房等,满足他们对互联网的基本需求,他们才不至于对网吧念念不忘。

  网吧是互联网发展初期、计算机尚未普及时的产物,网吧行业已经显现颓势,网吧也许会退出历史舞台,但不该以立法的手段人为关闭,而应该遵循市场规律被淘汰。

  (作者为红网评论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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