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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流量清零是霸王条款
2014年03月26日 08:52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梁捷 字号

内容摘要: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手机每月“流量清零”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他明确指出,手机“流量清零”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关键词:霸王条款;手机流量;清零;格式条款;运营商;中国消费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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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光明日报讯(记者 梁捷)针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手机每月“流量清零”问题,本报记者采访了中国消费者协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他明确指出,手机“流量清零”是典型的霸王条款。

  刘俊海指出,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流量清零”之所以说是霸王条款,是因为这种格式条款是由运营商单方拟定、未经过消费者听证会听证,消费者被迫同意,侵害了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运营商强调了“契约自由”,忽视了契约正义。还有,该格式条款使运营商在未向消费者提供电信服务的情况下,依然无功受禄,属不当得利,构成了权利与义务的失衡。

  刘俊海强调,消除霸王条款,不仅需要消费者的主动维权,运营商也应把精力放在提供更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上,而不是凭借不公平格式条款牟取不正当利益。企业不仅要追求盈利最大化,还要追求利润合理化。政府监管部门要敢于执法、严于执法,要为社会利益代言,才能逐步清除霸王条款滋生的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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