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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审查员受贿30万获刑
2014年09月17日 13:09 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王晓飞 字号

内容摘要: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审查管理处副调研员李宁,在负责电视剧审批工作期间,收受多家影视公司贿赂,利用职务便利帮多部电视剧通过审核,截至2013年初案发,共计受贿30万元。

关键词:电视剧;李宁;受贿;影视文化;管理处

作者简介:

    原题:原电视剧审查员受贿30万获刑

  法制晚报讯 (记者王晓飞)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电视剧管理司审查管理处副调研员李宁,在负责电视剧审批工作期间,收受多家影视公司贿赂,利用职务便利帮多部电视剧通过审核,截至2013年初案发,共计受贿30万元。

  今天上午记者获悉,李宁因犯受贿罪被西城法院一审判刑10年6个月。

  今年8月11日,还有14天即年满38岁的李宁怎么也没有想到,未来的10年零6个月将要在监狱内度过。

  案件揭秘 手握电视剧“生杀大权”

  李宁出生于湖北随州,研究生文化。国电总局电视剧司出具的其业务范围及工作职责说明显示:2003年7月至2011年5月,李宁先后在总局总编室电视剧处、电视剧管理司审查处工作。

  其工作职责包括:根据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和岗位职责,接收应由总局审查的各类电视剧完成剧文字材料和样片,安排专家组审看,审核专家审片意见,必要时抽查、复核剧目并提出意见,报经处、司领导同意后,将审查意见通知申报机构。

  说明中还提到,电视剧如需修改,则改后再视具体情况安排复核,直至修改到位,报处、司领导及总局领导签批。

  2011年5月起,李宁转到电视剧司规划处工作,主要负责接收各省级卫视上报的下月黄金时段电视剧播出计划,汇总形成每月全国卫视电视剧排播表。

  另外,李宁还管接收各省级卫视送审的拍摄制作完成并取得发行许可证的剧目DVD样片,并及时将样片转交审查处,由审查处负责送专家组审查,及时将结果通知各卫视。

  负责审片后开始受贿

  据起诉书显示,李宁正是到电视剧管理司审查管理处任职并担任审片工作后,于2006年开始陆续收受贿赂的。

  2006年7月

  向杭州金视传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朱某索贿4万元

  2008年

  5月至8月

  收受北京女儿红影视公司工作人员高某贿赂6万元

  2012年初

  任职电视剧管理司规划管理处,收受浙江长城影视文化企业集团工作人员赵某贿赂5万元

  2012年底

  至2013年初

  任职电视剧管理司规划管理处,收受东阳星瑞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詹某、于正工作室工作人员杨某贿赂5万元

  2012年底至2013年初

  任职电视剧管理司规划管理处,收受东阳青雨影视公司工作人员张某等人贿赂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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