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
关键词:法律;网络安全;资源共享;宣传;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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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清朗靠什么?法律筑起安全盾
——聚焦全国人大常委会网络安全法执法检查
没有网络安全,就没有国家安全。作为我国实施网络空间管辖的第一部法律,网络安全法已经正式施行了5个月。
该法施行以来,取得了哪些效果?在执行过程中遇到了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贯彻执行?带着这些问题,记者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网络安全法和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以下简称“一法一决定”)执法检查组在福建执法检查为契机,进行了采访。
1、资源共享:提升行业整体抗风险能力
回忆起金砖会议前夕的网络安全检查,林礼翔至今都还为一些中小网站感到惋惜。
林礼翔是福建省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中心重点企事业技术员,他和同事们负责在会议前对相关网站进行安全检查。面对被检查出的高危漏洞,一些中小网站不得不直接关网停运。
“在现在的网络环境下,一些网站并没有足够的能力去应对网络突发情况。如果遇到突发情况,他们的资金和人员投入、应急处置能力不足,不得不去找其他网络安全服务公司,或者直接停止运营。”林礼翔坦言。
执法检查期间,检查组相继走访了中国电信福建公司、兴业银行总行、福建省公安厅网安总队、东南网、漳州市供电公司等。有些单位网络安全设施和应急处置能力完善,但也有一些单位设备相对落后,网络安全保护升级难,应对网络安全事件时显得捉襟见肘。
面对企业、部门之间的不平衡,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司委副主任委员何晔晖开出了一剂药方——资源共享,责任共担。“即开发一个带有普遍性的网络病毒防范和网络安全保护的平台或者软件,然后各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购买。”
网络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推进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鼓励有关企业、机构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检测和风险评估等安全服务。“这样一来既可以节约成本,又可以提高保护规格,实现人才共享、信息共享、资源共享。而面对网络犯罪,可以责任共担,不管任何部门、单位、运营商,只要发现了网络犯罪就应该去监督、去举报,一起来打击犯罪净化环境。这样有助于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的协调作用,制止网络犯罪。”何晔晖解释说。
实际上,厦门市早已迈出了资源共享的探索步伐。2016年7月,厦门市公共安全管理中心成立。该中心与市直部门以及供电、水务、燃气等72家单位建立协同处置机制,数据资源的共建共享,打破了各部门间的信息壁垒,使单一、分散的“死数据”变成“活资源”,使之能快速调度各方力量,高效地协同处置突发事故。成立一年来,该中心共派发87263起各类事件的协同处置任务,大部分突发事件被消灭在“萌芽”状态。
在对比了公安部等四部委2007年出台的《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工信部2010年出台的《通信网络安全防护管理办法》以及网络安全法第21条后,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福建分中心网络安全处处长张鸣建议打破行业壁垒,推动建立网络安全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制度化和标准化。
“我发现它们有一些共同特点,都是要求对重要信息系统、重要网站定期进行测评,这些测评单位需要一些资质,而这些资质都由不同的行业管理部门掌握。网络安全法出台以后,可以考虑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资质整合起来,形成统一的行业标准。”张鸣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