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本文從法理、事理、史實、文法、語用等多個角度分析張家山漢簡、居延漢簡、《史記》、《漢書》、《論衡》、《漢樂府》及《風俗通義》等漢代文獻中若干語例,提出漢代副詞“頗”具有表示相反或不同語義的觀點,發千餘年之覆,對正確理解相關漢代文獻具有重要意義。
关键词:汉代;副词;颇;语义;古代汉语;词义演变
作者简介:
摘 要:
本文從法理、事理、史實、文法、語用等多個角度分析張家山漢簡、居延漢簡、《史記》、《漢書》、《論衡》、《漢樂府》及《風俗通義》等漢代文獻中若干語例,提出漢代副詞“頗”具有表示相反或不同語義的觀點,發千餘年之覆,對正確理解相關漢代文獻具有重要意義。
关 键 词:
漢代;副詞;頗;語義
作者简介:
戴世君,杭州师范大学钱江学院文法分院
(本文转自武汉大学简帛研究中心)
在研讀漢代文獻過程中,我們意外發現其中出現、使用的副詞“頗”語義或表示相反或不同,或表示限定,不是我國古今學者以往所說的表示程度、範圍等。茲事非小,關係到我們今天能否正確理解相關漢代文獻。為此,我們這裏不避鄙陋,予以揭示。
為論題集中,本文僅討論漢代副詞“頗”的表示相反或不同語義。
先對漢代副詞“頗”的表示相反或不同語義作一描寫,即:說話人以一事相比另一事,用“頗”表示一事狀況偏離另一事狀況發生違背、改變,與另一事狀況性質相反或不同。如果我們把另一事狀況記為A,那麼一事狀況即為–A/B,而其間“頗”表示:不A,而–A/而B。
為什麼漢代副詞“頗”具有表示相反或不同語義?這與其詞義特點密切相關。《說文解字·頁部》:“頗,頭偏也。”“頗”的本義特指“頭偏”,由特指的“頭偏”可引申出泛指的“偏”義。段玉裁注:“引申為凡偏之稱。……人部曰:‘偏者,頗也。’以‘頗’引申之義釋‘偏’也,俗語曰頗多、頗久、頗有,猶言偏多、偏久、偏有也。”而我們又知道,“偏”與“正”相對,如果以“正”為參照觀察“偏”,“偏”偏離“正”發生違背、改變,是與“正”性質相反或不同的狀況。
下面我們舉張家山漢簡、居延漢簡、《史記》、《漢書》、《論衡》、《漢樂府》及《風俗通義》等七種出土和傳世漢代文獻中語例,根據其文本文面上說話人以一事相比另一事時,用以相比的另一事是否出現及出現的隱顯不同分三類展開論證。而為加強說服力,我們在證明自己意見成立的同時,還根據需要做一些辨誤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