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教育部社科司关于下达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6年度经费(第三批)的通知。
关键词:社科;经费;拨款;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
作者简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现将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2016年度第三批经费下达给你们,并做如下说明:
一、重大攻关项目经费
1.2016年度重大攻关项目,一期按60%拨款(立项通知详见教育部社科司关于2016年度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立项的通知)。
2.通过中检的重大攻关项目,二期按30%拨款。
3.通过结项鉴定的历年重大攻关项目,三期按10%拨款(详见重大攻关项目结项拨款一览表)。
4.“《儒藏》编纂与研究”后续支持经费。
二、一般项目经费
1.通过中检的一般项目,2013、2014年项目按批准经费的40%拨款,2015年项目按20%拨款(中检情况详见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和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2016年中期检查情况的通知)。
2.2016年9月至11月通过结项的历年一般项目,三期按10%拨款(详见2016年9-11月一般项目结项拨款一览表)。
3.通过中检的工程科技人才培养研究专项,二期按30%拨款。
三、发展报告项目经费
历年立项的发展报告项目年度经费,建设项目每项资助30万元,培育项目每项资助5万元。
四、后期资助项目经费
通过结项鉴定的后期资助项目,每项拨付剩余20%经费(详见后期资助项目结项拨款一览表)。
五、部分重点研究基地经费
1.中国共产党革命精神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每个拨款20万元。
2.国家人权教育与培训基地,每个拨款15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