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1.2汉语“类指”义的表达形式英语“类指”义的表达形式有四种:a+名词、the+名词、复数名词、the+复数名词。汉语“类指”义的表达形式除了代词和专有名词外还有五种:光杆普通名词、一+(量词)+普通名词、“这/那”+(量词)+名词、数词+(量词)+名词、量词+名词(陈平。二、汉语名词“类指”义的认知基础2.1名词“类指”义的认知假设汉语光杆名词常常用来指称一类事物,其指称义是一个“类”概念,代表一类事物的共同属性或特征。本文通过分析汉语光杆名词和“一+量词+名词”的“类指”义的认知基础,尝试提出“名词类指义的认知假设”,即名词的类概念源自人们对相关个体人或动物的属性和特征的观察、体验和认识,形成于对个体人或动物共享属性和特征的概括和抽象。
关键词:名词;学生;量词;汉语;认知;英语;司晨;情境;学习;观察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牛保义,河南省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英语语言文学研究中心,河南大学外国语言学与应用语言学研究所(河南 开封 475001)。
内容提要:本文尝试提出名词类指义的认知假设,即名词的类概念源自人们对相关个体人或动物的属性和特征的观察、体验和认识,形成于对个体人或动物共享属性和特征的概括和抽象。研究发现,“一+量词+名词”的类指义是自下而上指称;光杆名词的类指义是自上而下指称。“一+量词+名词”的“类指”义凸显的是个体;光杆名词的“类指”义凸显的是整体。“一+量词+名词”的“类指”义可以视为直接情境植入;光杆名词的“类指”义可以看作是一种间接情境植入。
关 键 词:名词/类指/认知NP/
一、汉语名词的“类指”义
陈平(1987)建立的汉语名词的指称系统有四对八种指称意义:有指与无指、定指与不定指、实指与虚指、通指(类指)与单指(个指)。本文主要关注的是名词的“类指”义。
1.1 类指
“类指”是英文generic reference的汉译,也有译作“通指”的。类指即所指对象是整个一类人或事物。例如:
(1)a.麻雀虽小,但它颈上的骨头数目几乎比长颈鹿多一倍。
b.麻雀飞走了。
例(1a)里,“麻雀”和“长颈鹿”为类指成分。与类指相对,个指的所指对象为一类中的个体,如例(1b)中的“麻雀”。
“类指”研究(陈平1987,陈俊和2009)将其细分为类指1和类指2(原文为“通指”,本文引用时统一用“类指”)。类指1指名词性成分代表语境中一个确定的类,如“他买了一件这种衬衫”中的“这种衬衫”。类指2指名词性成分不指称语境中任何以个体形式出现的人或物,如例中的“衬衫”。
“类指”既可指称抽象的一类人或事物,如“学生”、“桌子”;又可指称具体的一类人或事物,如“中学生”、“木头桌子”。尽管“学生”和“中学生”都指称一类人,但说“学生”时我们想到更多的可能是学习、求知等这些比较抽象的概念,说“中学生”时我们想到更多的可能是天真活泼的少年、天天背着沉重的书包上学等这些比较具体的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