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二、范围副词“只”与全称否定式合用现象及其表达功能之探究 事实上,范围副词“只”与表示全称的否定式(简称“全称否定式”)合用的情况在汉语中比比皆是。1993)指出,“语用否定和后续肯定代表一个‘言语行动’”,在一定意义上暗示了语用否定与后续肯定的整体性质、构式性质,辅证了本文对“全称否定式+‘只’[]”中语用否定及其构式性质的判定。沈文还指出,语用否定都是“引述式否定”和辩解式否定,这用来解释“全称否定式+‘只’[]”构式似乎有一定难度,特别是“引述性否定”这一条。根据沈文的观点,“‘语用否定’是相对‘语义否定’而言”,“不是否定句子的真值条件,而是否定句子表达命题的方式的适合性,即否定语句的适宜条件(felicity conditions)”。
关键词:语用;语义;全称否定式;限定;全集;构式;图;表达功能;汉语;淡化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夏军,沈阳师范大学文学院(沈阳 110034)。
内容提要:范围副词“只”在逻辑上只与部分否定式兼容,但实际上也常与全称否定式合用。实例分析显示,这种看似违反逻辑的句式具有强烈的表达效果,而且具有两种迥异的表达功能——凸显例外、淡化例外。句式并不否定句子的真值条件,其中“只”限定部分也受到更多的限制。因此可以将之视作一种特殊的构式。其强烈表达效果是语用否定与显著对比决定的,其不同的表达功能可以从修辞机制、认知扫描、焦点调控等多个角度得到解释。
关 键 词:全称否定/凸显例外/淡化例外/修辞机制/认知扫描/焦点调控
一、范围副词“只”的逻辑语义结构及其与部分否定式的合用
范围副词“只”的常见用法是在一个给定的范围中选择限定其中的一部分。按照集合论的观点,“只”相关的逻辑语义结构中应包含两个集合:集合A=给定的范围,集合B=“只”选择限定的范围。其中,B是A的子集,并且是真子集,即“只”选择限定的范围必须小于给定的范围。逻辑表达式是:A
B。
让我们看两个例句①:
(1)小王订了牛奶和面包,但服务员只送来了牛奶。
(2)老师布置了四道题,小明只写了一道。
例(1)中,“牛奶和面包”是母集,“牛奶”是其真子集;例(2)中,“四道题”是母集,“一道题”是其真子集。这些是范围副词“只”用于复句的情况。“只”也可以用于单句,如:
(3)小王订的牛奶和面包只送来了牛奶。
(4)老师布置的四道题小明只写了一道。
从例(3)、例(4)中不难分析出与例(1)、例(2)同样的逻辑语义结构来。
在语义上进一步分析,“只”既然选择限定了给定范围的一部分,就必然意味着对该范围以外部分的否定,这被否定的部分也是一个集合——姑且称为集合C,它是集合B在集合A中的补集(差集),逻辑表达式为:
集合C的语义内容在实际表达中可以明确地说出来(如以下例1’-4’中的黑体字部分):
(1’)小王订了牛奶和面包,但服务员只送来了牛奶,面包没送来。
(2’)老师布置了四道题,小明只写了一道,有三道没写。
(3’)小王订的牛奶和面包只送来了牛奶,面包没送来。
(4’)老师布置的四道题小明只写了一道,有三道没写。
也可以隐含在句子中,如前面所举的例(1)-(4)。
至此,我们可以总结出范围副词“只”表达式逻辑语义结构中的三个要素及其相关的三个集合:
集合A:给定的一个范围;
集合B:“只”所选择限定的一个范围;
集合C:否定“只”限定的以外的部分。
其中,集合B和集合C都是集合A的真子集,二者互为集合A中的补集。“只”的这一逻辑语义结构决定了其与表示部分否定语义的表达式(简称“部分否定式”)具有内在联系。在复句中(如以上例1’-4’),“只”所在分句与部分否定式所在分句和谐共存,共同表达了“只”的完整语义结构。在“只”的现实语例中,集合C还有一种常见表达方式是“别的/其他(都不)”,例如:
(5)我要走了,别的什么也不用带,只要把老穆送我的两本挂历带着。
(6)据回忆,这件事当时在高度保密情况下安排,美方只有里根和陈香梅两人参与策划,其他人都不知情。
像例(1’)-(4’)、例(5)-(6)那样,“只”与部分否定式合用是非常自然的,符合逻辑的;如果“只”与表示全称的否定式合用,则违反逻辑。②这样说来,后者在语言中似乎不会存在,可是事实并非如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