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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创新开展县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情况监测试点
2016年12月27日 09:53 来源:语用司 作者:江苏省语委办供稿 字号

内容摘要:省语委先后印发《江苏省县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情况监测指标体系(试行)》和《江苏省县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情况试点监测操作办法》,此举为全国首创。

关键词:国家通用语言;监测;试点;江苏;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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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江苏率先全面完成各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获得全国首个城市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达标省”。2011年,省语委部署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城市创优、乡镇达标”行动。为扎实推进县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工作,省语委组织课题组,就县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指标体系及监测办法开展研究。省语委先后印发《江苏省县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情况监测指标体系(试行)》和《江苏省县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情况试点监测操作办法》,此举为全国首创。2015年9月,教育部副部长、国家语委主任杜占元批示,要“及时总结,抓出成效”。

  《江苏省县域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情况监测指标体系(试行)》由“法律法规知晓度”“普通话普及度”“社会用字规范度”“语言生活和谐度”等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30个监测内容组成,监测方式包括查阅材料、现场抽查、随机访谈、问卷调查和综合评定等。在教育部语用司支持下,江苏省自主研发了县域语言文字应用监测平台,为监测工作提供了信息化支撑。

  2016年,全省各设区市每市确定一个县(市、区)参加试点。省语委组织117名监测员,在13个县(市、区)共抽取91个党政机关、25个街道办、29家新闻媒体、65所教育机构、164个公共领域以及13个行政村为监测点,随机访问2340人,采集语音样本2261段、图片资料5391张、电子文档173个。

  本次试点监测统计数据显示,被监测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工作机制已经形成,普通话已成为城乡学校的基本教育教学用语、城区机关和新闻媒体的主要工作用语,公共服务行业从业人员也基本能用普通话进行交流。但是,城乡差异比较明显,仅有约六成镇村干部及相关工作人员能比较熟练地使用普通话进行交流,农村常住中老年村民的普通话普及率仍然偏低,乡镇、农村地区的推普工作仍亟待加强。

  12月6日至7日,教育部语用司在国家语委语言文字应用培训(苏州)基地召开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研讨会,会上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攻坚工程实施方案、县域普通话基本普及验收,以及江苏县域监测工作试点情况及在全国开展监测工作的可行性和时间表等问题进行了研讨。语用司副司长彭兴颀出席会议并讲话,语用司宣教处及内蒙、黑龙江、上海、江苏、福建、江西、河南、广西、重庆、云南、新疆等地语言文字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并进行了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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