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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常培语言学奖评奖条例
2015年11月02日 16:58 来源:中国语言学会 作者:秘书处 字号

内容摘要:罗常培奖奖授予中国内地从事语言学研究的青年学者(副教授及其以下职称)和在校博士研究生,申请人不限于中国语言学会会员。

关键词:评奖;语言学;条例;语言;罗常培奖;中国语言学会;评奖条例

作者简介:

  第一条 申请人

  本奖授予中国内地从事语言学研究的青年学者(副教授及其以下职称)和在校博士研究生,申请人不限于中国语言学会会员。申请人年龄在35周岁(以提交申请时间为准)以下,著作人不止1人时,所有著作人年龄均不得超过35周岁。参评的学术论文和著作必须是在评奖年之前的三年内发表的(不含评奖年)。

  第二条 申请程序

  本奖项每两年评选一次,双数年份2月1日至4月30日受理请奖申请。申请人需经两位职称为教授的中国语言学会会员推荐,并提交申请著作三份,其中原件至少一份。每位申请者申请评奖的著作,限专著1部,或论文1至2篇。

  第三条 奖项及奖金

  奖项及奖金暂定为一等奖1名,5000元;二等奖1-2名,3000元;三等奖2-3名,2000元。

  奖项可以有空缺。

  第四条 评审程序

  中国语言学会设立罗常培语言学奖评奖委员会,负责评奖工作。评奖委员会由常设委员和专项委员(根据申请著作涉及领域而定)组成。

  评奖委员会常设委员:沈家煊、江蓝生、王宁、赵金铭、黄行、王洪君、曹广顺。

  申请著作先由通讯评审人进行初评(通讯评审人从中国语言学会理事会中聘任),再由评奖委员会对初评结果进行最终评审。

  获奖名单在中国语言学会年会上公布。

  中国语言学会秘书处

  2012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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