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王安石的学术与思想被后人称为“荆公新学”,是北宋中后期占主导地位的思想形态。梁启超认为,王安石新学包举儒家内圣外王之道,接续孔孟,在恪守儒学价值本位的基础上,融通佛、老,兼采诸子,但其学术特征则仍以儒学道德性命之义理为主旨而展开。尽管周敦颐在王安石建立新学的同时构建了“濂学”思想体系,张载也在此之际构建了“关学”思想体系,但作为宋明理学真正奠基人的程颢和程颐的学术活动,则主要是在荆公新学已经成为官方统治思想与政治意识形态时期展开并迅速传播的。王安石变法之前,形成中的理学和荆公新学一样,同是庆历(1041—。程颢是较早意识到自己的学术见解、思想主张及价值观念与王安石存在较大差异的学者,程颐更是视荆公新学为洪水猛兽。
关键词:王安石;程颐;理学;荆公新学;学术;程颢;变法;儒家;形成;纲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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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的学术与思想被后人称为“荆公新学”,是北宋中后期占主导地位的思想形态。梁启超认为,王安石新学包举儒家内圣外王之道,接续孔孟,在恪守儒学价值本位的基础上,融通佛、老,兼采诸子,但其学术特征则仍以儒学道德性命之义理为主旨而展开。
在荆公新学主导北宋中后期思想界的几十年里,正是影响传统中国近七百年的理学形成与成熟时期。尽管周敦颐在王安石建立新学的同时构建了“濂学”思想体系,张载也在此之际构建了“关学”思想体系,但作为宋明理学真正奠基人的程颢和程颐的学术活动,则主要是在荆公新学已经成为官方统治思想与政治意识形态时期展开并迅速传播的。荆公新学这一强大的、天下“靡然而同,无有异者”的统治思想,不可能不对形成与传播中的理学发生影响。事实上,正是荆公新学所关注的道德性命问题,逐渐变成士人普遍感兴趣的问题,才在某种程度上刺激与影响了作为理学主流的洛学的形成。此外,王安石变法的政治实践改变了理学发展方向,理学不得不因应时代的大课题,对新学的理论和实践提出责疑与非难。
王安石变法之前,形成中的理学和荆公新学一样,同是庆历(1041—1048)至嘉祐(1056—1063)时期士大夫阶层普遍要求进行改革的思潮的反映。因此,这时的理学尚不能视为新学之对立面,更不能简单地认为这时的理学是一股政治上保守、思想上内倾的思潮。相反,此时的理学也主张改革,程颢、程颐兄弟也是提倡政治革新士大夫群体中的一员。但是,王安石变法实施之后,普遍要求改革的士大夫阶层却发生了分化,一部分人产生了动摇,进而坚定地站在了反对的一面。程颢是较早意识到自己的学术见解、思想主张及价值观念与王安石存在较大差异的学者,程颐更是视荆公新学为洪水猛兽。二程觉得新法容易对付,“只消一日除了便没事”,但是新学却使他们感到棘手,洛学就是为“整顿”王安石学说而建立的。综而言之,新学与洛学之歧义,即在于本体与工夫之上。
首先,洛学之论“道”与新学之论“道”存在着深刻的差异。二程认“道”为“理”,“天理”与“道”是同一的。道作为观念性的宇宙本体,其内涵便是儒家宣扬之伦理规范。程颐曾言:“道之大本如何求?某告之以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于此五者上行乐处便是。”(《河南程氏遗书》卷十八)显然,道就是一种纲常彝伦性的精神本体。而新学之“道” 则吸取了老子、王弼及元气论的思想,以本末论道,认为道是无与有、元气与冲气、自然与形器的统一。前者是道之本质,后者是道之作用。此论明显带有道家与玄学的痕迹,而没有以儒家之纲常伦理为道的主要内涵。正由于此,新学之道论就遭到二程的严厉批判:“介甫只是说道,云我知有个道,如此如此。只他说道时,已与道离。他不知道,只说道时,便不道也。”(《河南程氏遗书》卷一)双方思想的基本分歧都是从本体论上的异见而发散开去的,在当时与后来,认为王安石不识“道”与“理” 几乎成为旧党阵营的学者与官僚的共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