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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众哲学》摘登: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之一)
2016年02月19日 07:37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6年2月19日 作者: 字号

内容摘要:坚持“到群众中去” ,必须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转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动员群众,团结群众,发动群众,同心同德为实现党的主张而一起奋斗,同时要在群众实践中检验、修正、发展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

关键词:群众;人民群众;新大众哲学;实践;小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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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众观点,既是历史观的根本观点,也是认识论的根本观点。群众路线,既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也是党的根本认识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产生,再回到群众中去贯彻,同从实践到认识,又从认识到实践,由个别到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是一致的,是工人阶级政党必须遵循的马克思主义认识路线。

  一、一切真知灼见来自人民群众实践

  ——小岗村率先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启示

  小岗村位于凤阳县东部的小溪河镇,“大包干”前隶属于梨园公社,当时仅仅是一个20户、115人的生产队,以“吃粮靠返销、用钱靠救济、生产靠贷款”的“三靠村”而闻名。1978年11月24日晚上,小岗村的18户农民,勇于打破旧的生产关系具体形式的束缚,冒着坐牢的危险,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揭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序幕。在大包干协议书上,小岗村18位农民明确写明:收下粮食后,首先交给国家,保证国家的,留足集体的,剩下都是自己的;如果队干部因为分田到户而蹲班房,他家的农活由全队社员包下来,还要把小孩养到18岁。他们以“托孤”的方式,冒险在土地承包责任书上按下鲜红手印,实施了“大包干”。这一“按”竟成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第一份宣言,它改变了中国农村发展史,掀开了中国改革开放的序幕。小岗人创造出了“敢想敢干,敢为天下先”的小岗精神,小岗村也由普普通通的小村庄一跃而为中国农村改革第一村。

  1982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指出:“目前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不论采取什么形式,只要群众不要求改变,就不要变动。”这个文件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界定,彻底地解决了人们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的后顾之忧,促进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在全国广泛推行,极大地解放了中国农村的生产力。

  小岗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在长期实行的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经济体制上扯开了第一个缺口,开了农村改革的先河。小岗村人的勇敢实践,表明人民群众的创造力是无限的,人民群众的实践是智慧的源泉,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发展的根本动力。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和政治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建设和改革发展事业胜利的法宝。群众路线,既是党的根本工作路线,同样也是党的根本认识路线。中国共产党人的一切正确主张必须遵循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路线:一切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活动主体,一切依靠群众。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推动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力量。社会历史发展的规律和趋势,就蕴藏和体现在人民群众的利益、意志、愿望和要求之中,蕴藏和体现在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活动之中,大势所趋与人心所向是一致的。马克思主义一贯强调:“工人阶级的解放应该由工人阶级自己去争取”,“在世界上,不论哪个地方哪个时候,群众要摆脱压迫和专横获得真正解放,无不是这些群众自己进行独立、英勇、自觉斗争的结果。”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一切依靠群众、一切来自群众,是我们党永不枯竭的力量源泉。党的领导的任务,就是代表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调动群众的积极性,依靠群众的力量和智慧,努力把群众的认识提高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水平,善于把党的政策变为群众的行动,为实现群众的利益而斗争。

  人民群众是社会历史的价值主体,一切为了群众。

  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在我国,人民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人民群众是价值主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价值追求。社会主义的一切价值,归根到底是由人民创造的。中国共产党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庄严的价值承诺和价值取向。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体制,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并为了人民而建构起来的,其所蕴含和体现的价值属性与人民的愿望、利益、需求是一致的。人民群众作为价值主体,既是价值的享有者,同时也是价值的创造者。社会主义实践、制度所体现、追求的价值,是通过广大人民群众的实践而实现的。

  人民群众是实践和认识的主体,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实践是认识的来源,而人民群众是实践的主体,因此,说到底,认识来源于人民群众的实践,一切真知灼见都源于人民群众的实践,群众同样是社会认识的主体。

  ——“从群众中来”,从认识论来讲,就是了解群众的实际问题,集中群众的经验和智慧,反映群众的利益、愿望和要求,上升为党的领导者的正确理论、路线、方针和政策,即上升为党的领导者的正确的认识和主张。“从群众中来”,就是善于深入到群众实践中,发现和总结群众实践经验,就是发扬民主、广开言路,听取群众的意见,包括反面的意见,善于从各种不同意见中、从群众的情绪中发现、总结,上升为正确的主张。有这样一件事,至今仍有启发意义。1942年8月的一天,边区政府正在开征粮会议,天降暴雨,雷电交加,正在参加会议的延川县县长被雷电击死。当地老百姓中有人说怪话,讲雷公为什么不打死毛泽东?保卫部门要追查严办,毛泽东不让,说我们要想一想做错了什么事引起老百姓反感。经调查发现,当时陕北只有一百三四十万人口,一年却征收公粮19万担,老百姓不堪重负,强烈不满。于是,毛泽东提出不能这样办了,决定减少公粮征收,同时在部队开展大生产运动。结果受到群众的热烈拥护。这件事说明,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对于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是非常有益的。必须以对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客观反映实际情况,既听成绩也听问题,不能只报喜不报忧,更不能说假话,一切真知皆来自群众。

  ——“到群众中去”,从认识论来讲,就是把党的领导者的正确认识和主张转化为群众的实践,通过群众的实践达到改造客观世界的目的,同时检验和丰富党的领导者的认识和主张。凡是群众的实践证明是正确的,给群众带来利益、得到群众拥护的,就继续坚持;凡是群众的实践证明是错误的,给群众的利益带来损害、受到群众反对的,就坚决改正;群众的新的实践又积累新的经验,使党的领导者的意见得到进一步丰富和发展。坚持“到群众中去”,要认真听取群众的呼声,本着对群众负责的精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那种认为一经形成领导意见就绝对正确、不需任何修正和发展的想法和做法,是完全错误的。因为那样只能导致思想僵化、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危害。坚持“到群众中去”,必须善于把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转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动员群众,团结群众,发动群众,同心同德为实现党的主张而一起奋斗,同时要在群众实践中检验、修正、发展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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