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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事情本身的辩证法 ——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自觉的重要维度
2016年10月28日 09:0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孙利天 字号

内容摘要:黑格尔批判康德"理性的谦卑",认为可用辩证法这种"较高的思维方式"认识和表达无限的理念,获得思辨的哲学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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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讨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方法论自觉,离不开黑格尔的辩证法,需要进一步吸取黑格尔辩证法的合理内核,发展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法。我认为以下三点比较重要。

  

 

   辩证法是哲学的真理和方法 

  黑格尔的辩证法源自对康德哲学问题的解决,所趋赴的目的是哲学真理。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划定了知性和理性的界限,认为没有经验直观的理念如上帝、心灵、宇宙整体等不能用知性概念把握,否则必然陷入“辩证幻象”。黑格尔批判康德“理性的谦卑”,认为可以用辩证法这种“较高的思维方式”认识和表达无限的理念,获得思辨的哲学真理。黑格尔的辩证法是面向事情本身的彻底的客观主义方法,强调要深入事物自己运动的节奏中,按照事物自己运动的逻辑把握事物本身的真理。但他把世界和事情本身的思辨设定为精神的本质,所以海德格尔批评他并未做到面向事情本身。

  马克思的辩证法唯物主义地颠倒了黑格尔的辩证法,事情本身是客观的物质运动过程,特别是人类的物质生产过程。但马克思充分吸取了黑格尔概念辩证法的合理内核,用概念和范畴的辩证运动揭示和表达人类历史与资本主义社会的运动规律。他强调两个对立的范畴融合成一个新范畴,这就是辩证运动的实质。这就使马克思的辩证法保持在哲学思维的水平上,而不是黑格尔所说的“表象思维”和“知性思维”,从而也使马克思的辩证法具有哲学真理和哲学世界观的意义。我们多年辩证法理论宣传和理论运用的一个明显失误就是把辩证法工具化、形式化乃至表象化,试图用辩证法解决所有经验层面的问题,辩证法成了万能的工具,所谓“一把钥匙能开万把锁”,辩证法成为可以套用到任何事情的形式。问题是,本来需用常识和经验科学解决的问题,一旦被形式地辩证化,就没有了确定性。辩证法被嘲讽为“变戏法”,损害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客观真理性,这是我们应该吸取的教训。

  主客统一的社会历史运动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理论内容 

  辩证法区别于形式逻辑,是思想内容的逻辑,或者叫内涵逻辑。它是事情本身在思想中被把握到的概念形式的真理。按照马克思的看法,理论要彻底,就是要抓住事情的根本,而人的根本是人本身。人在自然的约束下或人在与自然的统一性中自己运动的社会历史是最核心、最主要的事情。黑格尔的辩证法也有类似的看法。黑格尔的逻辑学也是他的存在论,即事情本身的辩证法,分为“存在论”、“本质论”和“概念论”。他明确说“存在论”的范畴是过渡性的,“本质论”的范畴是反思映射性的,只有“概念论”,也即从“生命”开始特别是人的“认识”和“实践”才是主客统一的概念,才具有自我否定和自身发展的性质,或者说只有人才是“是其所不是”的辩证存在。

  人作为主客统一的概念,在黑格尔的意义上人是自觉其精神本质的自为的概念。在马克思的意义上则是指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的统一,人的历史实践活动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我们常说人心所向就是历史必然,一个时代人们普遍的实践意志既表达也塑造了历史的发展趋势。在我们今天这个全球化、信息化的时代尤其如此。量子力学中有著名的“测不准原理”,这在社会科学中可能更是真理。比如某些权威经济学家对资本市场、经济景气等的预测,一旦为投资者或参与者所认同,就会产生普遍的经济理性预期,从而改变其经济行为,进而也改变了经济学家赖以形成预测的原有经济状况,使其预测失准。所以,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已经是重要的社会变量,它以理论的形式实际地参与和改变了社会历史进程。在社会存在和社会意识、理论和实践、人的目的性和历史的客观规律性等复杂交织、互相作用的主客统一的历史进程中,马克思的历史辩证法是唯一能够保持总体性思考的理论框架,也是我们思考中国自己的事情、中国道路、中国经验的哲学的真理和方法。思考的方向和困难在于,我们如何遵循黑格尔和马克思辩证法的典范,在纷繁杂乱的历史现象中,用替代望远镜和显微镜的理论思维能力捕捉到那些具有范畴性质的实体性的东西,从而把握历史进程中主客统一的本质和规律。面向中国事情本身的辩证法应是客观逻辑和主观逻辑统一的辩证法,而其中事情本身的客观逻辑具有本体论的优先性。我们的主观的美好愿望,包括我们的理论和政策,如果不能符合事情本身的机制和原理,其规范和引导力量必定是事倍功半,或者是南辕北辙,难见成效。

  辩证法理论的实证化问题 

  我强调辩证法是哲学的真理和方法,反对把辩证法公式化、形式化、庸俗化,但并非说辩证法只能解决思辨的形而上学问题,而不具有经验的实证的意义。割裂经验和超验的统一,形上和形下的统一,知性和理性的统一,正是辩证法反对的形而上学。按照辩证法具体普遍性的原则,真理是具体的、历史的、全体的,它是包括着全部个性和特殊性的丰富性的共性。因而必定能够向下贯注,解决日用常行的问题。

  辩证法的实际运用首先需要辩证思维的训练和教养,提高恩格斯所强调的理论思维能力。我曾以为,辩证法也是一种人生态度和境界。孤立掌握辩证法的几个概念和命题就想运用辩证法,当然只能是“变戏法”。其次,辩证法的经验化和实证化,必须经过具体经验知识的中介。辩证法作为普遍的真理,需要具体知识的支撑和充实。黑格尔的“自然哲学”和“精神哲学”虽然因缺少精确的科学知识闹了一些笑话,但却显示其百科全书式的学者的努力。在辩证法的理论层面上,概括中国道路和中国经验的困难,可能也在于哲学工作者缺少表达中国经验的社会科学知识的中介,甚至也可以说真正表达中国经验的社会科学成果现在还远未成熟。黄昏末至,密涅瓦的猫头鹰难以起飞。最后,我们仍需乐观地展望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未来。这不仅是因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正在形成和凝结着辩证法的新范畴,而且在我们党和政府的新政策、新概念中已有表达。比如“底线思维”即是“风险思维”,社会学家们所说的自反性的现代化是高风险社会,从而“底线思维”应是现代风险社会具有辩证意义的普遍原则。再如,“文化自信”,不仅是我们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主导精神的号召,也可能触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一个至关重要的精神性的客观基础,这也许是表达中国经验的主客统一的新概念、新范畴。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哲学基础理论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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