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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转型期中国社会公正发展 从跨学科视角研究公平公正是当代学者的历史责任
2014年10月15日 07:43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0月15日第656期 作者:记者 明海英 字号

内容摘要:对此,王新生表示,它最终归结为怎样在“市场”和“社会”之间找到平衡点:要将市场的驱动力与社会的和谐发展尽可能稳定在既能很好地维护社会公平,又不至于破坏发展驱动力的平衡点上。

关键词:公正;公平;视角;研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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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0—11日,由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华中科技大学主办的第二届中国社会科学跨学科论坛在武汉举行。中国社会科学杂志社副总编辑王利民、华中科技大学副校长杨勇出席开幕式并致辞。

  此次论坛主题为“平等、公正与社会变迁”,来自全国哲学、社会学、经济学、历史学、法学、公共管理学等领域的学者从不同学科视角切入,深入研讨平等公正这一人类永恒的价值追求。

  在具体历史背景中界定“公正”

  正是由于社会公正的相对性和复杂性,对于如何定义“公正”,不同时代、不同理论背景的思想家所作的解释各不相同。对此,华中科技大学国家治理研究院院长欧阳康表示,要将其放到具体历史条件和理论背景中去,让其得到正确的“还原”与界定。

  从法律公正观念的历史演化来看,它经历了三个嬗变过程。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院长胡玉鸿向记者介绍说,在人类社会法律发展的早期阶段,正义理念更多指向个人应得,着眼于通过保障个人应得,督促人们对自己的生存、生活负责。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律公正观的主导模式为社会公正,寄望于国家的匡扶正义。而个人应得与社会公正观念所蕴含的内在冲突,又迫使我们在当今的法律公正观上进行调试,从而走向复合正义。

  由于人的出身、禀赋、背景等差异,人们在自然所得方面存在的先天差异难以改变。作为一种尝试,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张国清试图阐释一种社会应得理论,以实现所有个体在社会上的平等。

  在张国清看来,社会应得理论是回到社会公平的重要起点,为缓和社会矛盾提供了可行路线。他说,社会应得是社会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和分配的一个区间,既承认社会经济不平等,又要抑制社会经济不平等,明晰公共权力清单,限制公共权力的自我膨胀倾向,划定公共权力、自我—所有权和社会赋权的边界,引导政府转变工作重心,体现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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