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宗教观;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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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主义时期的宗教问题,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课题。改革开放以来,无论是宗教理论研究,还是党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都进入了一个新时期,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有了新的发展。党的十八大强调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运用和掌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对于进一步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制渗透、打击犯罪,进一步认识和辨别邪教的本质,进一步依法取缔和打击邪教顽固势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新发展
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由马克思、恩格斯创立,为列宁所发展,又为中国共产党人所进一步丰富。追根溯源,要想准确把握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就需要全面理解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形成和发展。马克思的宗教观有着丰富的内涵,主要有关于宗教的本质、宗教产生的根源和宗教的发展和灭亡、宗教的社会作用和功能等几个方面。在抵御邪教犯罪和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反邪教体系过程中,应正确领会和灵活运用马克思的宗教观来分析宗教与社会发展的关系,治理异端邪教,尽量减少其对社会的危害,真正做到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正确继承了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关于宗教问题科学理论的观点,吸收和借鉴了积极有益成果,立足于中国具体国情和当今时代的宗教实际,创造性地提出和形成了符合中国国情的关于宗教的认识和政策原则体系。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在中国的继承、运用、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和深刻体验,形成了比较成熟的态度和做法。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新发展的梳理,有助于更好地服从服务于社会主义社会条件下认识和处理我国宗教问题的现实需要,进而实现了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创新与发展。“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相适应”这一科学论断,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核心与根本,是中国共产党人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的继承与发展,是当代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理论上的创新,是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宗教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关于“宗教工作是全局性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的重要论述,是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习近平指出,“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必须坚持中国化方向,必须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必须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必须重视发挥宗教界人士作用。”笔者认为,“四个必须”是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的拓展与延伸,更是对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的最新深化和创新,体现了党的领导核心与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之间的继承、发展、创新的内在关联,体现了中央对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视、充分发挥宗教积极作用的期待、坚决抵御邪教的决心,非常符合当代中国的国情、社情和教情。对进一步指导宗教工作,划清正常宗教活动和利用宗教从事分裂活动的界限,进一步认识和辨别邪教的本质,治理异端邪教,进一步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