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新社会阶层大致相当于中间阶层的位置,或者是“体制外中间阶层”。需要指出的一点是,“新社会阶层”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阶层概念,其内部的阶层地位并不一致,或者说并不属于一个阶层。根据已有的社会阶层与流动研究,我国最具优势地位的阶层是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从社会流动的角度讲,中间阶层向上流动的目标应该是更具优势地位的社会阶层,获得更高层次的阶层地位也是很多中间阶层成员的追求。“新社会阶层”所属的新职业成为社会阶层分化的催化剂,培育了新的社会阶层,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从传统的两个阶级一个群体中分化游离出来,成为具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新社会阶层。
关键词:社会阶层;流动;社会结构;中间阶层;群体;改革开放;职业;阶层地位;市场化;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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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改革开放的持续深入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我国“新社会阶层”的规模也在不断扩大。根据北上广三地的随机调查数据推算,当前北京、上海和广州新社会阶层人士的规模分别约占当地常住人口的8.4%、14.8%与13.6%。就全国来看,日前中共中央统战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新社会阶层人士”的总规模为7200万人。虽然总体规模相比以前有了很大增长,但从占总人口的比重来看,5%的比例并不算大。随着总体性改革的推进,市场经济制度的不断完善,相信这个群体的规模还会持续增长。
新社会阶层大致相当于中间阶层的位置,或者是“体制外中间阶层”
“新社会阶层”崛起的背景是市场经济体制确立过程中,在国有行业和部门外新出现了大量的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在此过程中,我国社会出现了一批不同于传统“单位人”的社会成员,这个群体不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内就业,相对改革开放之前的“体制内”社会群体而言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新生长出来的一个“新”的社会群体。
从阶层地位角度来看,大部分“新社会阶层”处于中间位置阶层。需要指出的一点是,“新社会阶层”并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阶层概念,其内部的阶层地位并不一致,或者说并不属于一个阶层。不过从职业特征上来看,“新社会阶层”大致相当于中间阶层的位置,主要包括以下职业群体: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管理和技术人员(指受聘于私企和外企,掌握企业核心技术和经营管理技术的专门知识者)、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包括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税务师、专利代理人等提供知识性产品服务的社会专业人士,以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从业者)、自由职业人员(指不供职于任何经济组织、事业单位或政府部门,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凭借自己的知识、技能与专长,为社会提供某种服务并获取报酬者)、新媒体从业人员(指以新媒体为平台或对象,从事或代表特定机构进行投融资、技术研发、内容生产发布以及经营管理活动者)。在社会学的研究中,职业是社会分层的基础,从新社会阶层的构成可以看出,绝大多数“新社会阶层”属于专业技术人员,这部分人在社会分层领域是新中间阶层。“新社会阶层”大致相当于中间阶层的位置,或者是“体制外中间阶层”。
新社会阶层“新”在何处
从市场能力角度而言,“新社会阶层”具有很强的市场能力。具体来看,主要有三种重要的市场能力,即对于生产资料的财产占有、对于教育或技术资格的占有和对于体力劳动力的占有。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不仅体制外的创新创业人员需要很强的市场能力,而且体制外部门也主要依据个人市场能力的高低来选择从业人员。
从社会流动的角度来看,“新社会阶层”的社会流动也有一些新的特点。在职业流动方面,跨体制流动具有明显的单向流动特征,也就是说从体制内向体制外的流动渠道是开放和畅通的,而反过来从体制外向体制内的流动虽然不是完全封闭的,但是具有明显的局限性,渠道十分有限。所以,绝大多数 “新社会阶层”的职业流动是体制外不同职业间的流动,跨体制的职业流动率极低。可见,体制因素是“新社会阶层”职业流动的一个显而易见的壁垒。在阶层流动方面,“新社会阶层”向上流动的空间有限,向下流动的几率相对而言比较大。根据已有的社会阶层与流动研究,我国最具优势地位的阶层是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从社会流动的角度讲,中间阶层向上流动的目标应该是更具优势地位的社会阶层,获得更高层次的阶层地位也是很多中间阶层成员的追求。而现实情况是,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实际上只有少数人有机会实现这种向上的阶层流动。相反,中间阶层如果不能通过种种努力或者即使经过各种努力也不能保持现有的阶层地位,那就极有可能实现向下流动,失去现有的中间位置阶层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