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人权的价值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各个领域和环节,就司法领域而言,人权司法要求最大程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以落实司法的最终目标。在任何时候,司法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基于人权的视角,冤假错案无视人的尊严,视人为手段,是对人的二度伤害。
关键词:熟人社会;人权观念;人权;司法;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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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9年召开的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和军事法院院长会议,是中国司法史上的里程碑式会议。这次会议决定,在审判案件中,家庭出身、个人成份和一般性的历史问题将不再作为判案的依据,为将犯罪嫌疑人和罪犯视为人提供了新视角,这个视角最终演化为人权视角,为三十多年后提出“人权司法”的理念奠定了基础。
毋庸置疑,人权的价值体现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各个领域和环节,就司法领域而言,人权司法要求最大程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以落实司法的最终目标。在任何时候,司法都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基于人权的视角,冤假错案无视人的尊严,视人为手段,是对人的二度伤害。如何认识人权在司法中的指导性作用关系到人权在司法领域的落实,也成为衡量“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标志。
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并且以兄弟般精神相对待,提出了有别于传统熟人社会的新熟人社会观念,这个新熟人社会是以人权为指导的。自然,在具体路径上如何建构新熟人社会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但在人权观念指导下的新熟人社会在一国或人类社会范围内反对将他人视为任何意义上的客体。在司法领域中,只有犯罪嫌疑人、被告和罪犯,而没有敌人、坏人。
(作者为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