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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引不注之风该休矣
2014年10月11日 12:2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0月10日第654期 作者:候桂新 字号

内容摘要:近日,笔者为了撰写一篇有关当代文学颂歌的论文,重读聂绀弩1949年发表在香港《大众文艺丛刊》第六辑上的一首长诗《一九四九年在中国》(以下简称“聂诗”),之后于网上搜索有关该诗的研究文章。

关键词:注释;学术;学界;大众文艺;学术失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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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笔者为了撰写一篇有关当代文学颂歌的论文,重读聂绀弩1949年发表在香港《大众文艺丛刊》第六辑上的一首长诗《一九四九年在中国》(以下简称“聂诗”),之后于网上搜索有关该诗的研究文章,意外发现两例转引文献却不注明转引出处(以下简称“转引不注”)的学术失范行为。为引起学界警惕,倡导实事求是的优良学风,今不揣冒昧,将其公之于众。

  山东某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的一名教授,在《扬州大学学报》上发表了一篇有关1950年代诗歌的论文,其中特别花了五六百字的篇幅论述聂诗。这些论述和引文不少来自我于2011年出版的《文坛生态的演变与现代文学的转折》一书。我在书中引用了四段聂诗,分别注明出自《大众文艺丛刊》第六辑第121、122、123、131页。该教授节引了其中两段,一段来自原刊第123页,他却标注成“121—123”,显然是把我的三条注释“叠加”在一起了;另一段来自原刊第131页,他更因疏忽,标注为来自石方禹《和平的最强音》(他在后文有引用)。此外,我在书中提到聂绀弩被周恩来形容为“大自由主义者”,并标注来自周健强的《聂绀弩传》,该教授同样引用了这一说法,却标注来自周钢鸣的《聂绀弩传》,看上去莫名其妙。原来,拙著第206页第一个注释标注的是周钢鸣的《将革命进行到底》,第二个注释是周健强的《聂绀弩传》,想必该教授急匆匆看走了眼,又把两个注释错误地“叠加”在一起了。而且,这一错误也原封不动出现在他后来发表在《文史哲》上的论文中。因此可以断定,该教授对聂诗的多次引用和论述都以拙著为“底本”,但他在参考文献中却只标注了原始出处,没有提及拙著,甚至因而标错。

  这样的教授原来都是我很钦佩的知名前辈学者,印象中治学严谨,在学界享有良好声誉,未曾想存在转引不注的学术失范行为,令我非常震惊。长期以来,有违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案例在学界频发,严重危害了中国学术的公信力。近年面临学术监督和学术惩治的压力,部分学术不端行为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转引不注的情形仍然普遍存在。因其非常隐蔽,不容易被一般同行发现,一些学者便不以为意,习惯于以这种方式掩人耳目,获取不正当学术声誉。

  转引不注的危害显而易见,它直接违背了“眼见为实”的基本学术原则,侵犯他人劳动成果,且容易造成以讹传讹,危害学术的客观性。近年来,众多大学、科研机构和学术期刊都将注释规范作为学术规范的重点对象,明文规定凡转引文献,须如实注明转引出处,不能把转引文献当作原始文献引用,没有阅读过的文献不能列入参考文献。

  (作者单位:华南师范大学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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